第三節(jié) 中國種族之原
種必有名,而吾族之名,則至難定,今人相率稱曰支那。案支那之稱,出于印度,其義猶邊地也,此與歐人之以蒙古概吾種無異,均不得為定名。至稱曰漢族,則以始通匈奴得名;稱曰唐族,則以始通海道得名,其實皆朝名,非國名也。諸夏之稱,差為近古,然亦朝名,非國名也。惟《左傳》襄公十四年,引戎子駒支之言曰:“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比A非朝名,或者吾族之真名歟!至吾族之所從來,尤無定論。近人言吾族從巴比倫遷來,據(jù)下文最近西歷一千八百七十余年后,法、德、美各國人,數(shù)次在巴比倫故墟掘地所發(fā)見之證據(jù)觀之,則古巴比倫人與歐洲之文化相去近,而與吾族之文化相去遠(yuǎn),恐非同種也。其古事,附錄于后。
巴比倫有二種語,一南一北,南為文言(the pure language),北為婦人之言(the woman's language)。西元前六千年之磚文,(凡書十二部。)紀(jì)其國之古事。第一部云,無始之時,光明與黑暗相戰(zhàn),于是有大神出其間,名彌羅岱(Merodach)。當(dāng)此之時,又有一龍底麥得(Tiamat),與神為敵,神以大力磔龍而分之,其首為天,尾為地。
第十一部言二大神,一名吉而葛莫斯(Gilgames),一名衣本尼(Ea-bani)。上帝造衣神,本令其殺吉神,不料二神結(jié)為死黨。二神協(xié)力殺一惡神,名克母伯(Khumbaba),此惡神本住一奇怪杉樹之下。又殺一神牛,因殺神牛,遂有洪水之禍。后衣神忽死,而吉神又患重病,此病惟一神能醫(yī)之,神住死水之外,名西蘇詩羅斯(Xisuthros)。吉神往就醫(yī),從阿剌伯經(jīng)過一日落之山,此山上本歸一種怪人名蝎人者保護(hù)。海邊有樹,以寶石為果。又行四十五日而至死水,死水之中有群島,有一島名福島,于此島望見西神,西神始告以造洪水之故,又以生命樹一枝授之。吉神即攜樹歸巴比倫,于路偶渴,就泉而飲,泉中有一蛇出,竊其生命樹,吉神大哭而無如何也。
又大神彌羅岱,以土造人。第一人曰愛特巴(Adapa),偶因釣魚,誤折南風(fēng)之翼。南風(fēng)訴之于天,天神愛牛(Anu)召愛特巴而問之。有神名醫(yī)(Ea),謂愛特巴曰:“愛牛神處之物,不可飲食?!睈厶匕退觳桓绎嬍?,于是其子孫無不死者矣。蓋愛牛之飲食,皆能使人不死者也。
又有神納格爾(Nergal),欲謀殺一女神名愛來得(Allat)。女神乃與之商,以地球上之權(quán)悉讓之,遂得不死,而女神為陰司之神。
又有神名衣登腦(Etanna),與鷹相商,欲至天至高之處,已過愛牛之室,又至一斯他(Istar)之室,鷹力已竭,遂棄于地上。
有神司風(fēng)潮,名蘇(Zu),竊彌羅岱定數(shù)之簿,而彌羅岱之權(quán)遂失,久之始得奪回。
巴比倫女子可受父母之遺產(chǎn)。在公庭,父子平權(quán)。奴隸亦有財產(chǎn)與訟獄之權(quán)。無用刑訊之事,又以誑言為重罪。商法甚詳。教育普及。女子亦講學(xué)問。郵信極多。已知日月食。創(chuàng)十二宮。休息之日,以度歲為至要,倍爾神升座行福故也。人皆平等自由。供神之物,分為二種,有血者肉類,無血者香酒等類。稅取十分之一以與廟。商亦最重,帝王亦經(jīng)商。貸資有至二十分者,后減至十三分半。以金、銀、銅三種條為幣,一金門尼為六十悉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