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黃老之治和“儒家獨尊”

經與史:康有為與章太炎(全2冊) 作者:湯志鈞 著


黃老之治和“儒家獨尊”

漢初的黃老之治

西漢,是中國歷史上強盛的時代,也是儒家思想取得獨尊,并使儒家經學成為封建文化正統(tǒng)的時代。

漢初,面臨著秦末動亂給社會經濟造成的嚴重創(chuàng)傷,“民無蓋藏,人失作業(yè)”,“天下苦秦久矣”,不能再蹈秦朝橫征暴斂、嚴刑苛法的覆轍了,急需安定社會,恢復生產。還在入關之初,劉邦就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sup>采取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政策。

根據《史記》記載,曹參任齊相時,就采取了無為而治,并取得了恢復生產的成效:“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參盡召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齊故俗,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聞膠西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推類具言之。參于是避正堂,舍蓋公焉。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被莸鄱辏ü?93年),蕭何卒,曹參為漢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當時百姓對漢初無為政策加以歌頌:“蕭何為法,斠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靜,民以寧一?!?sup>

曹參相齊,尊重“善治黃老言”的蓋公,其治用“貴清靜”的“黃老術”,從而一般人稱漢初的“無為而治”的統(tǒng)治術是“黃老之術”或“黃老之學”。

漢初,總結秦亡的歷史經驗,并對“無為而治”統(tǒng)治模式提出比較系統(tǒng)理論的是陸賈。當劉邦桀驁地認為“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時,陸賈即反唇相辯:“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且湯武逆取而順守之,文武并用,長久之術也。昔者吳王夫差、智伯極武而亡;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寧使秦王并天下,行仁義,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陸賈又“論為治之道”,書曰《新語》。盡管今本《新語》(弘治本)也有后人攙雜的東西,但基本上不是偽作,反映了漢初陸賈的政治思想。

陸賈認為:“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述遠者,考之以近?!?sup>他從鞏固新王朝統(tǒng)治的政治目的出發(fā),檢討秦朝滅亡的原因,說是:

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以趙高、李斯為權,故有傾仆跌傷之禍。何哉?所任非也。

秦始皇帝設為車裂之誅,以斂奸邪;筑長城于戎境,以備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將帥橫行,以服外國。蒙恬討亂于外,李斯治法于內。事愈煩,天下愈亂;法愈滋,而奸愈熾;兵馬益設,而敵人愈多。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

“秦非不欲為治”,但它“以刑罰為巢”,“務勝不休”,以致“事愈煩,天下愈亂”,終于無所不為而無所為,“二世而亡”。他從秦王朝的覆滅總結出教訓,提出“無為而治”的統(tǒng)治模式。

“無為而治”,也正是秦漢之際歷史轉折的必然產物。漢朝建立之初,面臨的是殘破不堪的社會,田地荒蕪,經濟凋敝,劫后余生的人民對秦政的苛殘記憶猶新,流亡山澤,“人失作業(yè)”,當務之急是收攬人心,招撫流亡,撥亂反正,恢復經濟。也就是所謂“因民之疾秦法,順流而與之更始”,于是“蠲削煩苛”“約法省禁”。

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削法令妨吏民者,廢除挾書律。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廢除三族誅、妖言令。文帝躬修儉節(jié),思安百姓,于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盡除收帑相坐律令,次年(公元前178年)除誹謗法,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肉刑法,又除宮刑。景帝也守之勿失。

在經濟上,“便萬民之利”,招撫流亡,開放公田,輕徭薄賦,放松對工商業(yè)的控制。文帝屢次減免田租、徭役,重農息民,休養(yǎng)生息。無為而治還從農業(yè)擴大到工商業(yè),惠帝時,弛商賈之律;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弛山澤之禁。

漢初的無為而治取得很大的成功,政治的穩(wěn)定,保證了經濟的發(fā)展,史稱文帝“勸農耕桑,務民之本。即位十余年,五谷豐熟,百姓足,倉廩實,蓄積有余”。

這里,不準備縷析無為而治的興敗得失,只想就下述幾個目前尚有爭議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無為而治,是否是沿襲秦舊,因循秦制。

有人認為:“漢初政治,既主張無為,自然也主張因循。所以一切禮樂制度,多沿襲秦人之舊?!逼鋵崉钇鹣仍捎昧鶉僦疲妒酚洝せ搓幒盍袀鳌罚骸皾h王之入蜀,信亡楚歸漢,未得知名,為連敖?!边B敖為楚官名,見《史記索隱》引“李奇曰”?!稘h書·曹參傳》:曹參以軍功“遷為執(zhí)珪”。注引如淳曰:“《呂氏春秋》‘得五員者位執(zhí)珪’,古爵名也。”可知他曾采用各國遺制。后來有因有革,官制絕大部分改而采用秦制,并非無為因循。其次,劉邦進入咸陽,蕭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漢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圖書也”。蕭何的收取秦丞相、御史府所藏圖書,是認定它的檔案價值,作為后來沿用秦制的參考。那么,這種積極行動,也不能說是無為因循。

第二,無為而治是消極的無為,還是積極的有為。

首先,從陸賈《新語》中,可以看出他提出無為而治,不是不要“政”和“權”,而是“有為”。他說:“權行于海內,化流于諸夏”,“舉一事而天下從,出一政而諸侯靡”,要求“執(zhí)一政以繩百姓,持一概以等萬民”,要求有一個統(tǒng)一的封建國家的政治局面。又說:“君子之為治也,塊然若無事,寂然若無聲,官府若無吏,亭落若無民。閭里不訟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無所議,遠者無所聽。郵無夜行之卒,鄉(xiāng)無夜應之征;犬不夜吠,鳥不夜鳴;耆老息于堂,丁男耕耘于野,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親。”它不是放任自流,無所作為,而是主張有一個不給人民增加煩勞而能統(tǒng)治廣土眾民的國君,這才是“君子之為治”。所以他說:“故無為者,乃有為者也?!?sup>它是吸取了秦亡的教訓,“與民休息”,以達到安定秩序、恢復生產,鞏固新王朝的目的,事少政寬,“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無為”其實“有為”。

其次,從上述劉邦入關初的“約法三章”到蕭何的取秦朝圖籍,以至漢初的一系列省刑之舉,說明他們既看到“天下苦秦久矣”,又從圖籍檔冊中尋求利弊;既了解到當時的人口、賦稅、倉儲,也看到秦朝的政典、法典,一方面沿用秦制,一方面又執(zhí)行從寬。它不是消極的因循,而是積極的有為。

第三,“無為”源于道家,尊奉傳說中的黃帝和道家的老子為學說創(chuàng)始人;但漢初的“無為而治”不是老、莊哲學的繼續(xù),而是吸收了儒家思想。因而,漢初的“黃老之學”,是以道家學說為基礎,吸收了儒家思想而形成的。

儒家“法先王”,道堯、舜,陸賈說:“昔虞舜治天下,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寂然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擾民之心,然天下治。”推崇虞舜之“治天下”。他又把人類歷史分為“先圣”“中圣”“后圣”三個時期,說是“先圣乃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圖畫乾坤,以定人道,民始開悟,知有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別,長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生”;“中圣乃設辟雍庠序之教,以正上下之儀,明父子之禮、君臣之義,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棄貪鄙之心,興清潔之行”,后來“綱紀不立,后世衰廢”,“后圣乃定五經,明六藝,承天統(tǒng)地,窮事察微,原情立本,以緒人倫,〈纂〉修篇章,垂諸來世”,“先圣”指上古傳說中的伏羲、神農、黃帝以至后稷、夏禹、皋陶等,“中圣”指周文、武、周公,“后圣”似指春秋戰(zhàn)國時期,亦即孔子以后。他不是崇古非今,而是闡明不同時代產生不同政治措施。他以綱紀不立的“后世”,揭橥五經、六藝,他是吸收了儒家思想的。

儒家講仁義,講仁政,《新語》中有不少言及仁義的地方,如《道基》:

圣人懷仁杖義,分明纖微,忖度天地,危而不傾,佚而不亂者,仁義之所治也。

夫謀事不并仁義者,后必敗。

《輔政》也說:

圣人居高處上,則以仁義為尊,乘危履傾,則以賢圣為杖。

至于專論立行本仁義的《本行》更說:“治以道德為上,行以仁義為本?!碑斎唬缎抡Z》所論仁義,與孔子的言仁、孟子的仁政并不相同,但它強調“行以仁義為本”,應該說是受了儒家思想的影響。也可說他是熔儒家的“仁義”于道家的“無為”之中,以積極的“仁義”改造消極的“無為”,從而收到“無不為”的功效。

“無為”之摻雜儒家思想,是和漢初無為政治在學術領域中的開明性有關的。當時,黃老之學極盛,王鳴盛說:

漢初,黃老之學極盛。君如文、景,宮閫如竇太后,宗室如劉德,將相如曹參、陳平,名臣如張良、汲黯、鄭當時、直不疑、班嗣,處士如蓋公、鄧章、王生、黃子、楊王孫、安丘望之等皆宗之。

漢初君臣崇尚黃老,黃老之學成為社會上的主流思想,但并不因此排斥其他學術流派,對其他學派的存在和發(fā)展,也不干預。

劉邦滅楚,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弦歌之聲不絕,還是講習禮樂,對新朝廷并不信任。然而,劉邦并未加以殺戮,反而禮葬項羽而去,以示尊重。十二年(前195),“自淮南還。過魯,以太牢祠孔子”。成為帝王祀孔之始?;莸塾H幸傳儒家《易》學的田何草廬?!妒酚洝ざY書》稱:文帝好道家之學,不喜儒家繁文縟節(jié),“以為繁禮飾貌,無益于治”。但他遣掌故晁錯從伏生受《尚書》,為置博士。當時諸侯王競相聘賢招士,如淮南王劉安“為人好書”,“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河間獻王劉德“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于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游?!?sup>搜集文獻,禮賢下士,使各種學術并存共進,《漢書·藝文志》說:“漢興,改秦之敝,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p>

漢初挾書律、妖言令、誹謗法的廢除,也打開了學術禁錮的枷鎖。挾書律,窒塞民間學術流傳;妖言令、誹謗法壓制輿論,杜絕諍言。這些都是桎梏思想的苛法,“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這些法規(guī)一經廢除,說明朝廷允許不同派別的學者同堂辯論學術,儒家傳《齊詩》的轅固生與黃老學者黃生在景帝前對湯伐桀、周代紂的激烈辯論,就很有代表性,《史記·儒林傳》記其事:

清河王太傅轅固生者,齊人也,以治《詩》孝景時為博士,與黃生爭論景帝前。黃生曰:“湯武非受命、乃弒也?!鞭@固生曰:“不然。夫桀、紂虐亂,天下之心皆歸湯、武。湯、武與天下之心而誅桀、紂,桀、紂之民不為之使而歸湯、武,湯、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而何?”黃生曰:“冠雖敝,必加于首;履雖新,必關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紂雖失道,然君上也;湯、武雖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過,以尊天子,反因過而誅之,代立踐南,而非弒而何也。”轅固生曰:“必若所云,高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耶?”于是景帝曰:“食肉不食馬肝,不為不知味;言學者無言湯、武受命,不為愚?!彼炝T。

黃生即《史記·太史公自序》“習道論于黃子”的黃子,是漢初黃老學派的主要人物,他引用的冠履論證也見于太公《六韜》佚文和《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他和轅固生的這場爭論,是涉及湯、武伐桀、紂性質的一場討論,也是為理論上探討漢朝立國的合法性找尋歷史根據,它不是單純的學術辯論,而是政治是非之爭。景帝不是粗暴干涉,而是采取息事寧人,并不強求輿論統(tǒng)一,表現了他對不同意見的寬容和政治上的開明。

“無為”之摻雜儒家思想,又是和儒家思想的多面性及其有利于封建統(tǒng)治的鞏固有關。

漢五年(公元前202年),“已并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于定陶”,“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喧嘩呼號,毫無禮儀,儒生叔孫通“知上益厭之也”,征集魯諸生三十余人與其弟子百余人為漢朝制禮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無敢喧嘩失禮者”,劉邦大為高興,說:“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sup>叔孫通也被拜為太常,“賜金五百斤”。

劉邦從叔孫通的定朝儀感到躊躇滿志,深切體驗到皇帝的尊嚴。而叔孫通為“綿蕝之儀”,也為部分儒生開拓了道路?!妒酚洝防m(xù)稱:“叔孫通因進曰:‘諸弟子儒生隨臣久矣,與臣共為儀,愿陛下官之?!叩巯ひ詾槔??!?/p>

同時,陸賈“時時前說稱《詩》《書》”,“粗述存亡之征”,使本來“不好儒”的劉邦明白儒家學說有利于安邦定國。稍后,賈誼撰《過秦論》,指出秦統(tǒng)一后“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認為依靠武力和形勝是不能維持政權長久存在的,應該考慮“仁義”。鑒于秦朝的“遺風余俗,猶尚未改。今世以侈靡相競,而上亡制度,棄禮誼,捐廉恥日甚”,提出“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親,六親有紀”的政治主張。這種明禮制、重教化,正是儒家之所長,和秦朝的重視刑法截然不同,所謂“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賈誼區(qū)分禮、法的不同,要求“絕惡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這和孔子所云“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恥,有恥且格”旨意相合。文帝的下詔廢除肉刑,也應是受了儒家德教禮治思想的影響。那么,漢初黃老之學盛行時,對儒學既不罷斥,而儒學的德治禮教,隨著時代的推移,漸為臣下所稱道,并引起帝皇的注視。所以呂思勉先生說:“夫欲法制度,定教化,固非儒家莫能為,故儒術之興,實時勢使然?!?sup>

“儒術之興”,除陸賈、賈誼總結秦亡經驗,對皇帝陳說利害外,儒家思想的內容豐富、理論兼容,也是重要因素。這里只舉兩例:

其一是提倡“孝”。孝是封建宗法制度維系的紐帶,是封建倫理思想的主要組成部分。《史記·禮書》稱:“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則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倍Y天祀祖,就是儒家鼓吹的孝?;实蹖ι隙允翘熳樱瑢ο露詣t是民之父母,“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天子和家長的身份是合一的,天下可視為天子的家。這樣天子和家長的身份造成了維系和鞏固漢王朝在現實社會政治制度和生活中的至尊無上,“天子至尊也”,“至尊同于父也”,他是天下最高的統(tǒng)治者。天子和家長成為中國皇帝的共性,還集中表現為孝的性格。禮天就是孝天,它和孝事祖先、孝事父母相一致。另一方面,在家既能盡孝,在國也能盡忠,因為天下是天子的家,忠于皇帝,也是孝事“以天下為家”的家長?;实凼翘熳?,是家長,這是社會政治制度,也是社會政治觀念,對維護和鞏固封建統(tǒng)治自然能起作用。所以漢代重孝,自惠帝以下的謚稱都加“孝”,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等等。《漢書·惠帝紀》,師古注謂:“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謚,自惠帝以下皆稱孝也?!睗h代“貴孝弟而好禮義”,日漸形成風氣,并長期延續(xù)下來。儒家鼓吹的“孝”,無疑是有利于封建統(tǒng)治的。

其二是儒家所倡道的“中庸”。秦用法家,漢初重黃老,兩者都會走向極端。儒家則講中庸,孔子所謂“叩其兩端而執(zhí)其中”,在思想上不偏不倚,在政治上既不同于法家的嚴刑重罰,而是主張“為政以德”,用禮教來整頓社會秩序,對刑法又不絕對排斥;又和黃老的無為有別,較它積極得多。中庸之道,能夠吸收和消化其他學派學說而加以折衷,它汲引和包含了道、法學說的某種合理東西而加以抒發(fā)。它沒有法家的刻薄寡恩和道家的消極無為,盡管也有其保守的一面,卻對長期維持政權和安定社會有著特殊的作用。它的政治效果既比法家的暴政容易為各階層所接受,它的“以孝治天下”的倫理提倡,也較黃老理論更適合于宗法封建社會。儒家“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極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內容豐富,理論縝密,富有融合力的中庸能廣采博收,兼容并包,而又有所取舍,發(fā)揮運用。儒學之逐漸“獨尊”,并非偶然。

關于“儒家獨尊”

“儒家獨尊”,在武帝接位之初,正是“文景之治”經濟恢復發(fā)展之后,也是吳楚七國之亂平定、社會安定繁榮之時,還是漢初統(tǒng)治者倡道和奉行的黃老學說已不能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需要之際。這樣,儒家的《春秋》大一統(tǒng)思想、神化皇權的政治理論和以仁義為核心的倫理學說就代替了黃老學說。

漢朝初期,實行郡國制,有中央直轄的郡縣,有諸侯統(tǒng)治的封國。封國中既有同姓(劉氏)諸侯,又有異姓諸侯。中央直接統(tǒng)治的地區(qū),僅占全國土地的三分之一,而諸侯大的如齊、楚、吳等:地域廣袤,“擅山海之利”。諸侯國除中央委派丞相外,其余官吏可以自署,“宮室百官同制京師”。隨著諸侯勢力的膨脹,反漢的分裂活動也就不斷發(fā)生,漢高祖時,“反者九起……幾無天下者五六……不能以是一歲為安”

諸侯分裂割據,漠視皇帝,漢初不乏其例,如淮南厲王劉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吳王劉濞長期裝病,不朝見皇帝,不引見漢使,不接受漢詔,說是:“我已為東帝,尚誰拜?”還使中大夫應高游說膠西王劉卬:“大王幸而臨之,則天下可并,兩主分割,不亦可乎?”皇帝沒有威信,諸侯驕奢縱恣,“為逆無道”。

漢初不僅諸侯心目中無漢王朝,即百越、匈奴也是如此。東越、南越、閩越、南海、駱越五王割據東南。特別是南越王趙佗,高祖時占領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高后時,“佗乃自尊號為南武帝,發(fā)兵攻長沙邊,敗數縣焉”。高后遣兵擊之,“會暑濕,士卒大疫,兵不能逾領”?!百⒁虼艘员斘镔T遺閩粵、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余里。乃乘黃屋左纛,稱制,與中國侔?!?sup>自此以后,南越表面稱臣,實際“其居國,竊如故號”。至佗曾孫時,仍藏“其先武帝、文帝璽”。

匈奴始終是北方的威脅,漢初一直實行和親政策,但沒有從軍事上摧毀匈奴的打擊。高祖時有平城之圍;高后時,單于冒頓欺侮女主,“欲游中國”;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匈奴騎鋒直逼長安。他們視漢皇帝不過是“以皇帝之號,為戎人諸侯”而已。

諸侯擅權,擁兵自肥,漢初也曾采用各種措施,高祖令諸侯國用漢法,反漢諸侯用重刑——三族、五刑。在他去世之前,消滅了除長沙王以外的異姓諸侯。文帝也認為誅濟北王劉興居是“安漢”,淮南王劉長謫遷而死是“不以私害公”。他又定《兵制》,加強對郡、國軍隊的控制,臨死之前,還囑咐景帝用善于用兵、治軍嚴明的周亞夫,為此后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作了軍事上的準備。

同時,賈誼、晁錯等人也提出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主張,賈誼建議建立制度,使君臣上下有差,父子六親有序,使“奸人無所幾幸,而群臣信上不疑惑”。對諸侯是減少其力量,使“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從制”。對匈奴是“系單于之頭而制其命……舉匈奴之眾唯上之令”。對大臣是“國有法則退而守之,君有難則進而死之”,諸侯、貴族大臣及匈奴等少數民族,作為人臣,必須聽命于天子。

晁錯則提出了削減諸侯土地的“削藩”建議,又定法令三十章,以制裁諸侯等。他認為,不這樣即“天子不尊,宗廟不安”。

賈誼、晁錯的建議,也曾為文帝、景帝采納,景帝在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后,大大削弱了諸侯王的權勢,從而逐漸加強和提高了中央的威信。

武帝即位,正是諸侯王權勢削弱,中央威信提高,“中外乂安,公私富溢”之時。政治上是逐漸中央集權了,思想上也要與之相適應,儒家的大一統(tǒng)思想正能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需要,對儒家的尊崇,也是時勢使然。

還在文帝時,就有博士儒生所作《王制》問世,《史記·封禪書》謂:漢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锻踔啤吩诜ㄖ坪驼沃贫确矫嬉仓朴喠艘恍l文。在法制上主張執(zhí)法審慎,譴責肉刑殘忍,說是既要考慮父子之親,又要體現君臣之義:“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薄靶陶邅橐玻瑏檎叱梢?,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薄耙瑟z,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碧岢鲆砂笐?,這和漢文帝的約法省刑、以德化民的法制活動相符?!锻踔啤分匾暦?,也講究禮,禮作為制約社會成員的行為規(guī)范,漢初曾予注視。

《王制》在政治制度上,首先是分封兼集權。它不僅八州分封諸侯,連天子所在之縣內也有封國,稱內諸侯。又設屬、連、卒、州等行政區(qū)域,置二伯、三監(jiān),任命諸侯國之卿,獄案由下而上逐級上報,自史經獄正、司寇、三公直至王,最后由王斷案。這是集權的情形。其次是世卿兼選舉?!锻踔啤房h內諸侯世祿,八州諸侯世爵,天子之大夫世祿,同時有鄉(xiāng)選等方式物色“秀士”“俊士”“進士”。

集權、選舉是尊君的表現,分封、世卿是抑君的反映。《王制》有“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它把君臣處于其他六種社會關系之中,與朋友、賓客并列,沒有突出君主的地位,這和漢初皇帝缺乏尊嚴的情況相符合。

這些情況,不但可作為《王制》是漢初作品的證據,并且可以看出儒家在官制、任賢、斷獄等方面作過考慮,但《王制》的分封、世卿卻又不利于中央集權。這樣,怎樣“強干弱枝”“大本小末”就顯得非常重要。董仲舒正是在《王制》的啟示下,吸收了《王制》有關集權、選舉等思想,批判《王制》有關分封、世卿等觀點,以加強中央集權,實現大一統(tǒng)局面,從而提出了“獨尊儒術”以統(tǒng)一思想,而為漢武帝所賞識,并加以貫徹的。

漢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諸侯相等高級官員,各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到朝廷受策問。武帝連下三制,策問古今治道,希望應舉者從“天人之際”來闡明先王之業(yè),以幫助其實現德澤四海的偉大目標。在一百多個應舉者中,有儒家,也有其他學派。儒家代表董仲舒在對策中發(fā)揮他的天人感應學說,他的結論是:

《春秋》大一統(tǒng)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tǒng);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后統(tǒng)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他的《對策》得到漢武帝的贊賞,“以仲舒為江都相,事易王”。丞相衛(wèi)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sup>武帝準其奏。罷黜的實際是法家(申不害、商鞅、韓非)和縱橫家(蘇秦、張儀)兩家,但這兩家正是董仲舒所要“罷黜百家”的主要對象。他反對法家,是為了禁止嚴刑苛法,代之以孔、孟的德治;反對縱橫家,是為了謀求社會政治上的安定。

這次對策的稱優(yōu)者,還有嚴助,擢為中大夫;公孫弘,以賢良征為博士。

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經博士,把儒學抬高成官學。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復征賢良文學”,征吏民有“修先圣之術,明君臣之義”者,公孫弘奏對:

仁者愛也,義者宜也,禮者所履也,智者術之原也。致利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于上,謂之術: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當設施,不可廢也。得其要,則天下安樂,法設而不用;不得其術,則主蔽于上,官亂于下。此事之情,屬統(tǒng)垂業(yè)之本也。

并以“桀、紂行惡,受天之罰;禹、湯積德,以王天下”為鑒,認為“天德無私親,順之和起,逆之害生,此天文地理人事之紀”。當時對者百余人,“天子擢弘對為第一”,“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

這些措施,就是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從此,儒學成為正統(tǒng),儒家經學成為中國封建文化的主體。

——原載《西漢經學與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1. 《史記·高祖本紀》。
  2. 《史記·曹相國世家》。
  3. 《新語·無為》。
  4. 《新語·輔政》。
  5. 《新語·無為》。
  6. 《史記·蕭相國世家》。
  7. 《風俗通義·正失》。
  8. 《史記·蕭相國世家》。
  9. 《新語·懷慮》。
  10. 《新語·至德》。
  11. 《新語·無為》。
  12. 《新語·無為》。
  13. 《新語·道基》。
  14. 《十七史商榷》卷六。
  15. 《漢書·高帝紀》。
  16.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17. 《漢書·景十三王傳》。
  18. 《漢書·賈誼傳》。
  19. 《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20. 呂思勉:《秦漢史》第五章第二節(jié)《儒術之興》。
  21. 《尚書·洪范》。
  22. 《儀禮·喪服傳》及疏。
  23. 《新書·親疏危亂》。
  24. 《漢書·淮南王傳》。
  25. 《漢書·荊燕吳傳》。
  26. 《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27. 《漢書·淮南王傳》。
  28. 《新書·五美》。
  29. 《漢書·晁錯傳》。
  30. 劉向《別錄》載文帝時所造書,僅《本制》《兵制》《服制》,未及《王制》,致引起后來學者懷疑,但從《王制》基本思想、主要內容來看,應為漢初作品。
  31. 這時仍襲用秦正朔,十月,即當年的頭一個月。
  32. 《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li>
  33. 《漢書·武帝紀》。
  34. 《漢書·公孫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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