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釋義】原意是約定三條章程,后泛指公開講定條件,嚴格遵照執(zhí)行。
【出處】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
秦朝末年,劉邦和項羽領導的起義軍是兩支最大的起義隊伍。最后,他們約定,誰先入咸陽,誰就稱王。結果,劉邦率部長驅直入,向西進兵,攻下秦都咸陽,推翻了秦朝的統(tǒng)治。
劉邦當時非常重視籠絡人心,軍紀也比較好。劉邦的部隊,進至霸上的時候,秦王子嬰前來投降,脖子上套著帶子,雙手捧著皇帝的印,跪在道旁。有的將領主張把秦王殺了,劉邦不同意,說:“他既已投降,就不必殺他了?!碑敿窗阉垂芷饋恚筌娪谑情_進咸陽。
劉邦當時召集各縣代表人物舉行了會議,劉邦對大家說:“各位父老們,你們已被暴秦折磨夠了,我現(xiàn)在宣布廢除秦朝的一切苛捐雜稅和法律制度;地方官吏照常工作,我們的部隊,已經(jīng)撤回霸上,請大家不要害怕?!眲顬榘捕ㄖ刃颍諗n人心,還宣布了三條約法,他說:“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意思是殺了人的要償命,傷害了人要治罪,搶劫東西的要懲處。劉邦還派出人員會同秦朝原來的地方官吏,在各縣各鄉(xiāng)普遍宣傳約法三章。關中各地群眾,很快都安定下來,紛紛擁護新主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