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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震”的力量 2

零距離掃描國際大勢 作者:吳黎明


多年來,日本建立了一個以《災害對策基本法》為主、分為五大類的法律體系,各種分門別類的配套法規(guī)加在一起有上百部。此外,在中央與地方救災機制、防災救災的網絡機制(包括報警、無線通信等)、防災日常演練機制等建設方面,也積累了不少經驗。

16年前發(fā)生導致65萬座建筑物受損的阪神大地震后,日本已先后3次修訂《建筑基準法》,并對全國所有道路、橋梁和住宅進行檢驗和加固。  

防災意識超強、防災預案完備、防災機制成熟、防災資源充足,這是外界對日本的普遍評價。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此次地震引發(fā)的浪高十幾米、二十幾米甚至四十米高的海嘯,輕而易舉地沖破了日本減災的防線,吞噬了幾萬鮮活的生命。地震和海嘯衍生出的核泄漏,讓世界為之意外,為之震驚。 

洶涌的海嘯,越過巖手縣釜石市號稱世界最大最深的防波堤,宮古市田邊地區(qū)高達10米的防波堤被海嘯摧毀。不少相信抗震房功能的市民,在自己的家里躲過了地震的襲擊,卻被無情的海嘯卷走…… 

關于核災難,日本及世界相關國家值得反思的地方也很多。

福島核事故和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的輻射量都遠遠超出7級對應的標準,但兩者有明顯不同。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是人為失誤致使正在進行的鏈式反應失控,繼而發(fā)生大爆炸,放射性物質無遮蔽地沖向天空,造成周邊環(huán)境大破壞。而福島第一核電站在地震來襲后,成功啟動了快速停堆,中斷了鏈式反應。從維護核安全角度看,反思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核電站的選址務必更加慎重。

二是今后要增加應對小概率事件和事件疊加情況的考慮。日本核危機是特大地震、特大海嘯、全廠斷電、應急柴油機損毀、輔助給水系統(tǒng)癱瘓等一系列小概率事件同時發(fā)生造成的。對于這種事件同時發(fā)生的狀況,人們顯然準備不足。 

三是要確保應急組織的有效性。福島核事故后,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在應對上仍顯得慌亂,比如備用移動柴油機無法立即連線工作、部分測量儀器停止傳輸數據、輻射監(jiān)測混亂、輻射檢測結果上下波動較大等。

四是要建立合理的監(jiān)督機制和企業(yè)的安全文化。一個獨立的監(jiān)督體系至關重要。日本政府多次批評東電公司,認為他們的數據不準,但一國政府過度依賴運營商單方的數據,本身似乎就存在問題。另外,有報道說東電公司曾有安全檢查作弊和偽造安全記錄等行為。

五是要堅持信息公開。核安全涉及千家萬戶,必須接受全社會監(jiān)督

六是需要建立區(qū)域性核安全協(xié)調溝通機制。東電公司在沒有事先通報的情況下,向海中直接排放上萬噸低濃度放射性廢水,引發(fā)鄰國不滿。這其中或許有時間緊迫的因素,但也同時說明當今世界缺乏一個核安全跨國(境)協(xié)商機制。

最后,我們回過頭來再說——地震。近來,世人的印象是人類居住的星球上似乎地震有些“扎堆”,但科學家們卻不這么認為。

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自2004年年底以來,全球共發(fā)生3次里氏8.8級及以上級別地震,印度尼西亞、智利和日本先后遭受重創(chuàng)。而自1900年以來,全球里氏8.8級及以上級別地震總共也不過7次。為何6年發(fā)生3次特大地震?大多數科學家認為,這“僅僅是統(tǒng)計學上的偶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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