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果被“同妻”了,法律保護嗎?
很遺憾,不保護。“與婚外異性”這一表述,已經明確了我國《婚姻法》在此問題上的態(tài)度,其所調整的是僅限于異性之間的關系。這一表述已經將那些有配偶者,卻與同性戀人之間形成的婚外性關系,排除在《婚姻法》調整范圍之外。(事實上,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是否能被認為是法律意義上的性行為,都是一個非常模糊的地帶。)
在實踐中,因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維持長期“性關系”、導致離婚的情況很多見,畢竟同性戀在人口中是一個固定的比例,而社會壓力使得他們大部分會選擇與一個異性結婚。同性戀行為一旦被發(fā)現,自然會對無辜者的婚姻關系造成極大打擊。但限于現行的婚姻法體系,同妻們要求過錯方的損害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和創(chuàng)傷,并沒有法律依據。
7.冷暴力是家庭暴力嗎?
家庭冷暴力被許多感情中的弱勢群體所詬病,很多人覺得夫妻之間彼此冷漠、不理睬等精神方面的表現,也屬于家庭暴力。但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辦法。中國的《婚姻法》及其解釋中,采取了較為慎重、穩(wěn)妥的方法來定義暴力。目前我國婚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僅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且必須具有持續(xù)性、經常性的特點。
在一部分國家,對構成家庭暴力行為的定義很寬泛,許多在我們看來很輕微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其他國家所指的家庭暴力。但我國目前對所謂冷暴力并不承認。但既然人們意識到冷暴力的存在,原來不算個事情的事情被越來越多地擺上臺面爭論,這至少說明我國的婚姻質量期望值比過去有了顯著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