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制度中,新聞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評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力。而對于在位者,運用手中的權力壓制批評是一種很難抵擋的誘惑。所以,即使像美國這樣的國家,在獨立前后,爭取新聞出版自由也是在與政府干涉的反復斗爭中實現(xiàn)的,而且同法律的完善過程相一致。美國獨立之后,那些高呼“不自由,毋寧死”的開國元勛們成為執(zhí)政者。他們如何對待反對自己的輿論,關系到美國向何處去的選擇:是繼續(xù)進行社會變革,把那些戰(zhàn)斗口號付諸實施,還是地位一變,立場就變,轉而壓制言論自由?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憲法通過以后,緊接著通過的十條修正案,稱《權利法案》,至關重要。因為它用明確無誤的語言杜絕了任何侵犯信仰、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法律的出臺。同時,開國的執(zhí)政者的決心也非常重要,特別是杰斐遜以堅定的信念維護新聞自由不遺余力。
在臺下時倡導言論自由是一回事,對杰斐遜最大的考驗是在他當選為總統(tǒng)之后,對待反對政府的輿論是否采取“葉公好龍”的態(tài)度。那時的反對言論并非溫文爾雅的說理,而是包括無所不用其極的惡毒漫罵乃至人身攻擊,并且對公眾是有影響的。這種攻擊把他折磨得“痛苦不堪”。不過總的說來,他還是忍了下來,堅持做到不借助強制,光憑自由討論來宣傳和保護真理,來保持政府行動和觀點的純潔和正直,以此作為對民眾判斷力的信心的考驗。對于那些真正的造謠污蔑如何處理?美國后來通過的有關誹謗罪的法律確立了“只有事實真相才可以用于誹謗訴訟辯護”的原則,而廢除了舊的從英國繼承來的政府可以以“煽動性誹謗”罪起訴公民的法律。這就是把政府與私人放在了完全平等的地位。從此新聞界以及任何個人對政府以及上至總統(tǒng)的任何政要的揭露、批判,和對私人一樣,是否構成“誹謗”,只看是否屬實,與對方身份無關。也就是說不能因為被批評的是政府官員就構成“煽動”或“危害社會”罪。在這種法律制度下,美國各屆領導人經(jīng)得起“罵”,也是一種基本功。
這種新聞自由對美國的社會改良,最終避免動亂保持穩(wěn)定,起了極大的作用。特別是在關鍵的歷史時期和事件上,總是先有強大的輿論,然后有改革的法律、政策、措施。例如20世紀初期美國在急劇工業(yè)化過程中兩極分化日益尖銳,權錢交易,政治腐化嚴重,此時美國新聞報刊重拳出擊,對各種社會不公、丑惡現(xiàn)象、富商、高官痛揭痛批,出現(xiàn)了著名的“耙糞”文學,與其他社會進步力量共同促成了有重大歷史意義的“進步主義”改良運動,對美國一個世紀的長治久安有深遠影響,新聞工作者獲得了“人民斗士”的美譽。還有我們熟悉的上個世紀60年代的反越戰(zhàn)和民權運動等,平時無處不在的對時政和社會黑暗面的揭露批判不斷,對社會起到凈化作用,更不必贅言。
就在今天,小布什政府的內外政策無時無刻不在輿論的監(jiān)督批評之中。9.11以后一個短時期內美國人感到空前的危機,有一種同仇敵愾的情緒,新上任的小布什政府得到了不尋常的支持。大約從2002年下半年起,國內置疑布什政府政策取向的聲音逐漸升起,包括反對攻打伊拉克。隨著美國占領伊拉克之后的局勢混亂,付出的生命和財政的代價日益高昂,更重要的是,以反恐為名,公民權利受到侵犯,反對的意見日益強烈。翻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主流大報,幾乎沒有一天沒有批評政府內外政策的深度報道和社論。使美國在全世界蒙羞的虐俘事件,率先曝光的也是美國和英國的媒體,美國國防部長曾要求電視臺晚一些發(fā)表那些照片,免得美國士兵在伊拉克處境更加不利,卻遭到媒體拒絕。這種揭露,盡管一時間使美國政府處境尷尬,但是事實上促使政府采取措施使壞事得到控制,實質上當然對美國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