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簽署勞動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自助100招 作者:李艷波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與其他合同相比,勞動合同有著特定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般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必備條款是指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一般是由法律法規(guī)指定的;約定條款是指當事人經(jīng)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確定的條款。勞動合同一般同時具備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以上規(guī)定是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這些事項就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第二章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律常識律師在線: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勞動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針對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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