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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如何說真話 1

不變的是原則,萬變的是方法 作者:王振耀


中國的傳統(tǒng)體制中專門安排有諫官的職位,用來表達不同的意見,說真話。但是,激烈的革命過程往往把事物推向極端,正確與錯誤對立,改革與保守對立等等,在這樣的思維邏輯中,真正的不同意見是很難表達的。不過,1978 年以后,整個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在行政機關內(nèi)部,不同的方案之間,還是有許多討論的空間的。對于執(zhí)政黨的作風和行政機關的作風建設,陳云曾經(jīng)提出了一個標準: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也就是說,一個官員在現(xiàn)行的體制中,如果與上級的判斷和指示不盡一致,個人應該堅持真理。

在我看來,中國的行政機關類似于實施行政任務的參謀部,在貫徹同一項政策的過程中,其實有多種方案可選擇。行政部門完全可以做到既唯上,又唯書,更唯實,同時也完全可以在尊重既定政策的前提下調整一些不合實際的政策與口號,關鍵在于行政的變通能力。

巧妙向上級匯報很多熟悉的朋友和同事都稱我為“學者型的官員”。這里既有褒的含義,即認為有一定學問,對問題很有研究,但也有貶的成分,即認為不熟悉官場的潛規(guī)則,只看到表面的工作和程序。我心里其實很清楚,那些潛規(guī)則,不是不可學,而是不能學,因為學會那個,就會失掉自身,就會將一生的安身立命之本丟掉。我眼中的官場并不是那么黑暗,顯然不是“洪洞縣衙無好人”,我的許多想法和推動的多項政策能夠成功,還是得到了許多體制內(nèi)領導和朋友的支持的。絕大多數(shù)人還是存有正氣的,只是體制有時候讓他們無可奈何,這是一個基本看法。

我在體制內(nèi)大概屬于有棱角的一類。有兩件事可見一斑:一是在1990年起草中央文件的過程中,我建議寫上“村黨支部領導成員通過選舉可兼任村民委員會主任”,當時起草組有不同意見,我極力辯解,認為基層黨組織必須過好民主關,最后中央文件采用了我的建議,但后來聽說還是給不同意見的同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甚至在許多年后還為此給我了負面的評價;另一件事,是我擔任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司長以后,在一次公開的理論研討會上,我將國家統(tǒng)計局認為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剛達到中等偏下水平的結論與我國福利制度建設聯(lián)系起來,有位領導當時認為不能聯(lián)系,在會后找我糾正,說中央的提法還是發(fā)展中國家,要按照中央的提法來研究問題,我當面就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形勢變化后,福利制度建設該有不同的定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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