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從不培養(yǎng)“自己人” 1

不變的是原則,萬變的是方法 作者:王振耀


通過討論機關的用人制度,我們不難發(fā)現中國行政機關的特殊性。最基本的表現就是,高級領導人通常由一般公務員做起,然后一個級別再一個級別地晉升,不能進行大的跳躍,越級提拔通常被認為是不正常的現象。這就是政治與行政的合一。與許多國家不同,我們的行政機關往往是政治和行政合一型的組織。行政機關有著很強的政治功能,政治與行政密切結合,這是我國的一大特色。政治與行政的合一,會賦予機關雙重職能,即政治職能和行政職能。政治職能是要聯系社會,判斷社會問題,分析趨勢。政治就要有人事的組織,人際關系的培養(yǎng),團隊利益的保護與擴大,特別是團隊內部的效忠意識培養(yǎng)等。而行政職能則需要中立,需要按照法律來不偏不倚地辦理公共事務。行政事務的公正性即使在中國古代也是一種通則,有的官員按照法律來判決甚至懲罰皇帝的親屬,皇帝也并不因此而怪罪這樣的官員。

不過,由于公共事務不發(fā)達,古代政治與行政基本不分,但是,古代所發(fā)明的科舉制度,還是較為妥善地處理了政治與行政的劃分問題。所謂“七品芝麻官”,就是說,七品官員,已經屬于較低級別。而在縣衙之內,還有一定的文吏。大體上,通過科舉考試產生的狀元、秀才、舉人等,才可以成為政治性的官員,而一般有文化的人,則擔任文吏。所以,在中國古代,行政機構之中,官與吏之間還是有明確區(qū)分的。不過,區(qū)分的制度主要是通過科舉而不是選舉。中國自從1949 年之后倡導革命傳統(tǒng),官與吏的區(qū)分自然取消。但是,既然要管理一個巨大的國家,自然就需要政治與行政的領域。如何建立起新的政府管理系統(tǒng)? 1954 年,隨著憲法的制定,一種新的官員級別制度產生,稱為“三十級的干部制度”,即按照一定的資歷和能力來劃分官員的級別,一級最高,三十級最低。在這個職級系統(tǒng)中,十三級以上即為高干。而在以后的年代中,由于階級斗爭不斷,行政系統(tǒng)的政治化傾向極為嚴重,但職級的制度還是得到保留。直到1985 年,這樣的工資待遇制度才被廢除,而采用了以職務為惟

一標志級別的制度,即科、處、局、部等制度,政治領導職務也納入到了這一系統(tǒng),如縣處級、省部級等。將政治與行政合一,出現了機關的政治化,特別是用人制度的政治化。政治上可以“一朝天子一朝臣”,行政機關決不能這樣。因為行政事務是技術性的管理,特別是供水、供電和交通運輸等關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的事務,不可能因為一個領導人的更換就要將規(guī)則全部更新,這就需要熟悉業(yè)務的人員。而由于機關的政治化傾向,就出現了一個普遍的用人規(guī)則:誰是誰的人,就要聽誰的話。我在機關服務的經歷中,經常聽到這樣的討論。許多好心的人也勸我注意用自己的人。其實,誰是自己的人?我仔細想了想,在國家機關中,真正有親屬關系的很少。所謂自己的人,除了極個別理念相同或者志趣相投的以外,其實是經常和領導交往的人或者說為領導辦理一些個人事務的人。在行政機關中,這些關系多屬職務或崗位行為。如果離開了一定的職務和崗位,這樣的工作關系就會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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