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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最好的年華獻給搖滾樂(4)

昨日不辭而別:廢都搖滾記憶1990-2014 作者:錘子


去了一趟深圳

我找了一份深圳的工作,決定過去,但是和女朋友不在一個區(qū),我覺得這樣也好。這事定了其實我挺開心的,因為要跟我愛的人去同一座城市工作,可能以后我們就生活在一起了。

去深圳是背著琴去的,2002年換的一把芬達(Fender)。當時西安用芬達的人少,都是用依班娜(Ibanez)。狗子家有錢,他家是煤礦上的,我借了他2000塊錢,自己從生活費里拿了800塊錢買了那把芬達。在去深圳的路上,我在想我這是要去干什么,生活轉變得很突然,那一路想了很多。

去深圳后,我在夜總會里面當服務員,在寶安區(qū)龍華鎮(zhèn),現(xiàn)在叫龍華街道辦事處。那時候深圳還有關口,關內(nèi)是福田、羅湖,關外是寶安區(qū),進關內(nèi)要查邊防證。到了那邊以后感覺很不平衡,深圳比西安發(fā)達,身邊的人很多初中沒畢業(yè),有些可能小學都沒上完,就去深圳打拼,去夜總會干活,職位比我高,掙得比我多,因為他們懂這個行業(yè)怎么去做。我上過大學,怎么會跟這幫人在一起呢。

后來慢慢融入環(huán)境,每天端盤子、送酒水,慢慢地工資也在漲,職位也在高。其實我女朋友在深圳待了十幾天就要回西安,我說那你就回吧。現(xiàn)在想起來,其實當初就不應該去,那么折騰干嗎。但是當時我覺得要待下去,這一趟花了兩三千塊錢,我要把這個錢掙回來再回西安。后來我才知道這個女朋友回西安去“帝豪”當“公主”了,我是干夜總會這行的,這個消息等于在我身上刺了一刀。當時我完全崩潰,說我必須得回西安。遞辭職報告得半個月,經(jīng)理老板不讓走,說是馬上要提我到樓面做經(jīng)理了,我說要回去考試,因為2004年中旬我才正式畢業(yè)嘛。他們說跟學校商量好了,卷子可以寄過來,你考完試拿到畢業(yè)證,在這兒待著就完事。我說不行,還是得走。

回到西安以后,連掙帶攢身上有八九千塊錢,就住在我女朋友租的房子里面,過了一兩個月以后我沒辦法忍受了,無論怎么勸阻,她都不回頭。我更難受,等于又在傷口上撒了把鹽。那時候我天天去“八個半”跟張瑋喝酒聊天,也不上班。后來和女朋友大吵一次,等于分手了,張瑋就說那你去我家住吧。那段時間我就在他家住,理所當然地也在張瑋的酒吧幫忙。2004年他說下半年要在德福巷開一個店,讓我去那邊當經(jīng)理,因為我在深圳干過夜總會,他覺得可能我在管理經(jīng)營上能把那邊新鮮的東西帶過來。

從那以后,我就一直在張瑋那兒,算是上班,等于一開始在老“八個半”干,新“八個半”開業(yè)以后就在新“八個半”干。因為酒吧有演出,我就負責接樂隊和演出宣傳方面的事,包括印海報、貼海報、發(fā)帖子宣傳、賣門票一系列的事。最后張瑋就不管這塊了,很多樂隊直接給我打電話,想來“八個半”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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