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后的制度在經(jīng)濟方面也具有一體性,表現(xiàn)就是沒有真正的私有權(個人所有權)。中國當時是農(nóng)業(yè)社會,土地是主要的財產(chǎn)。中國秦以后的土地制度是一種什么樣的制度呢?我們有時候說是私有制,這個概念太籠統(tǒng)。私有制——Private Ownership——在西文中是一個法權概念,直譯是個人所有制,它由法律所規(guī)定。我們過去的歷史理論對此有誤解,有歪曲。按照這種歷史理論,只有“原始社會”和“共產(chǎn)主義社會”是公有制,中間的“階級社會”都是“私有制”。這是一種歷史哲學的說法,不是法權意義上的說法。從法權意義上講,在中國歷史上的有些土地制度下,土地不是歸私人所有。比如西周的井田制,三國時期的屯田制,西晉時期的占田制,隋唐的均田制等等,在這些制度下,土地是屬于國家的,分配給一些人占有。但如果按照那個歷史哲學的概念,只要財產(chǎn)不是屬于全體人民的,就是私有制。這就把概念搞得混亂了。我們要嚴格從法權的意義上來看中國歷史上的土地所有制問題,這樣井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就都是土地國有制。有一點需要探討的是,唐代均田制瓦解以后,土地都分散到私人手里,貴族、官僚都有土地,老百姓手中也有土地,手里有地契,可以出租,可以買賣,這是不是土地私有制?對此,史學界有不同意見。有人說這就是私有制,也有人說這仍然是國有制,后者的理論根據(jù)是馬克思的一個說法。馬克思曾經(jīng)說,東方國家實行的是“租賦合一”制度,占有土地的人給國家交賦稅,這個錢一方面是地租,一方面是賦稅。所謂地租,就是土地使用者交給土地所有者的錢;所謂賦稅,就是臣民交給國家的錢。中國唐中葉以后,凡是占有土地的人都要給國家交賦稅,按照馬克思的說法這個錢的性質(zhì)是“租賦合一”,既是地租也是賦稅,說明國家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這個觀點對嗎?我手里有地契,我的土地可以買賣,怎么能說那個地是國家的呢?我們過去以為,凡是可以買賣的就說明你有所有權,現(xiàn)在我們都看得比較清楚了,現(xiàn)在國家將土地批給開發(fā)商蓋房子,收他的錢,我們也說政府賣地。其實規(guī)范地說,這叫土地所有權有償轉(zhuǎn)讓,所有權還是國家的,你交的是使用費,七十年后國家還可以將土地收回來??梢?,不是說一有錢過手就是買賣,就說明你有所有權。唐中葉以后的所謂“私有”土地,業(yè)主手里有地契的土地,其實也還是屬于國家的,業(yè)主也只是有使用權。為什么這樣講呢?我們可以看一些現(xiàn)象,比如國家對這個土地可以隨時“籍沒”,不存在西方人說的什么“私有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有一個笑話,雖然未必真有其事,但理論上不錯。這個笑話講的是和珅貪污很多,有人告到乾隆皇帝那里,乾隆皇帝說:“我知道,讓他給朕攢著吧?!鼻∈菍Φ模阋詾槟隳玫绞志褪悄愕膯??你就是給我攢著呢,你家就是我的一個庫房。果然,乾隆一死,嘉慶上臺就把和珅抄了,他的家產(chǎn)值八億兩白銀,都送進內(nèi)務府,歸了皇帝,所以當時人們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俺肌笔俏业呐牛拍睦镉胸敭a(chǎn)權?你的人身都是屬于“朕”的,財產(chǎn)當然也是“朕”的。所以說,中國沒有充分的私有權。一部湖北《潛江縣志》記了一件事情,也可以給我們做例子。它講正德皇帝在位的時候,把他的叔叔封了王,封到湖北鐘祥這一帶,正德皇帝死了沒有兒子,就把他叔叔的孩子搞過來繼位,就是嘉靖皇帝朱厚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