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國總領事?!?/p>
“該死的東西,為什么不早說!”他將房門“嘭”地用力一摔,悻悻地走了。
不久,羅森堡先生就被釋放回家了。在路上,他還莫名其妙,與他一同押進去的人都還沒有釋放。一看任可坐在客廳里,便明白了。太太將剛才特務騷擾的情況跟他學說了一遍,他便再三向任可道歉:“真是抱歉!這種人從來不講理,所幸沒有發(fā)生什么意外,否則真不知該怎樣交代……”
任可反過來安慰他:“這不關你的事,你并沒有錯。”然后,將簽證拿給他,“準備準備,趕快走吧!”
其后,羅森堡全家啟程,遷往上海??箲?zhàn)時期,生活勉強過得去。后來他寫了一本書,感謝中國給予的幫助和恩惠,其中一章專門敘述了上面的經(jīng)過,盛贊任可的“見義勇為”。不過,這已是后話。
1938年11月10日及以后,各國駐德國與奧地利及維也納的記者向自己的通訊社發(fā)回消息,各大報紙幾乎在同一時間披露了這一震驚世界的消息。各國使領館也紛紛向本國外交部或者政府報告。事件很快傳到了世界各地。美國為此事件召回了駐德國大使,許多國家的政府也選擇與德國斷交以示抗議。
新聞媒體和使領館還繼續(xù)跟蹤事態(tài)的發(fā)展變化。從陸續(xù)刊登于報紙上的披露或者秘密搜集到的消息中,事件真相漸漸水落石出:
1938年11月7日,格林斯潘向馮·拉特腹部連開三槍,11月9日,馮·拉特重傷不治死去。這個事件成為了納粹此次打砸搶燒猶太人的導火索。
1938年11月9日晚,希特勒和納粹德國宣傳部長戈培爾正要出席在慕尼黑舉行的慶祝啤酒館政變15周年的活動。在聽到馮·拉特死亡的消息后,希特勒把頭湊到戈培爾一邊,商量了一陣,丟下一句:“應當放手讓沖鋒隊(希特勒青年團)行動!”隨后離去。戈培爾慫恿說:“今晚估計要發(fā)生反對猶太人的自發(fā)性示威,黨對此不應干涉。”使將要發(fā)生的暴力事件看起來像是民間“自發(fā)的”。
1938年11月10日1點20分,納粹黨衛(wèi)軍保安處和秘密警察的頭子海德里希,立即用特急電報指示手下:“不得阻攔即將發(fā)生的示威”;“猶太人教堂可以燒毀,但不得危及德國人的財產(chǎn)”;“猶太人的店鋪與私人住宅可以搗毀,但不得劫掠”;“猶太人,特別是有錢的猶太人應予逮捕,人數(shù)視現(xiàn)有監(jiān)獄能容納多少而定”。
1938年11月9日至10日凌晨,在納粹的慫恿和操縱下,德國各地的希特勒青年團、蓋世太保和黨衛(wèi)軍化裝成平民走上街頭,他們瘋狂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這一夜給猶太人造成了巨大的災難,約267間猶太教堂、超過7000間猶太商店、29間百貨公司遭到縱火或損毀。奧地利也有94間猶太教堂遭到破壞。
事件中遇害的猶太人數(shù)目是不確定的,估計有91人死亡。大約3萬名16歲至60歲的猶太男子在自己家里被捕,分別送往達豪、布痕瓦爾德、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和毛特豪森集中營。估計死于集中營的,大約有2000到2500人,多數(shù)人在3個月內(nèi)被釋放,但他們必須離開德國。事件之后,大約有10000個孩子被迫離開了父母和家庭,多數(shù)去了英國,只有1000人能再與父母重聚。
事件發(fā)生后的第3天,1938年11月12日,納粹德國的多名部長就在納粹二號人物戈林的召集下,制定出剝奪猶太人尊嚴和權利的措施。具體內(nèi)容包括: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干凈,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人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有“J”字母的侮辱性標記;甚至還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這些措施使得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許多猶太人的窗戶在當晚被打破,這一夜僅砸毀的玻璃,損失就達600萬馬克,其價值相當于比利時全國半年生產(chǎn)玻璃的總價值。破碎的玻璃在月光的照射下有如水晶般發(fā)光。尤其是在奧地利,本來就盛產(chǎn)用作裝飾用的水晶,所以,有德國人諷刺地稱之為“水晶之夜”,世人也就將標志著納粹對猶太人有組織大迫害的開始的這次事件稱作“水晶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