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量證據(jù)證明縱火是下面軍警不遵守規(guī)定私自所為,同最高軍事當局和父親等人無關(guān),但父親作為湖南省主席,也負有疏忽的責任。
當時也有人說,這與蔣介石的限一小時到的焚城電文有關(guān)。如果沒有電文,父親他們就不會做匆忙的準備。也有人說,如果不焚城的話,日本軍隨時會進攻長沙的,燒了長沙城是保全長沙城。
但是,畢竟,長沙這座名城一夜之間成為瓦礫場,父親內(nèi)疚心痛不已。父親知道自己應(yīng)該負責任。內(nèi)心一直有著沉重的負擔。母親說,父親一直是個做事情提得起放得下的人,但是大火之后很長一段時間都變得提不起放不下了。
蔣介石隨即飛來長沙,把警備司令酆悌、警察局長文重孚、警備二團團長徐琨交付軍法審判,隨即槍決,父親則革職留任,辦理善后事宜。
1958年12月號的《人民文學(xué)》發(fā)表郭沫若的《洪波曲——抗日戰(zhàn)爭回憶錄》,其中第15章關(guān)于長沙大火有這樣的描述:
“放火燒長沙,是張治中、潘公展(時任省政府秘書長)這一竿子人的大功德。他們是想建立一次奇勛,摹仿庫圖索夫的火燒莫斯科,來它一個火燒長沙市。”
“他(張治中)完全是貪圖功名,按照預(yù)定計劃行事。他把陳誠(時任戰(zhàn)區(qū)司令長官)蒙著了。十二日的當晚甚至扣了陳誠的交通車。他把周公(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副部長)蒙著了,竟幾乎使周公葬身火窟。他滿以為敵人在進軍,這樣他便可以一人居功而名標青史,結(jié)果是一將功未成而萬骨枯!”
父親看了這些帶有個人攻擊的描述,十分氣憤,一些冤枉話說得太過分、太厲害了。
當初,父親想把問題報告周伯伯,但擔心會使郭沫若認為這是在告他的“御狀”。所以,他就直接寫信給郭沫若了。
后來,周伯伯還是知道了這件事。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負責人告訴父親,郭沫若這樣寫不合適,我們要郭改正。
在父親給郭沫若的信中,對郭沫若所寫的許多不實之處一一駁斥:
父親說,11月12日他和陳誠住在一處,焦土的事彼此作過商量,火起時大家都在睡夢中。把周公蒙著了,竟幾乎使周公葬身火窟更是無稽之談。12日晚上他還和周伯伯通過電話,請他13日中午吃飯談話。至于潘公展,更是冤枉也,潘公展任秘書長只一個月,大火前幾天就去了沅陵。
父親給郭沫若的信,是1959年1月7日發(fā)出的。1月10日,郭沫若給父親回信:“請您注意那里面的一句話:‘他們的計劃是得到了那位當局的批準的’。那就是說,主要該由蔣介石負責,而你們是執(zhí)行命令罷了。謝謝您把當時蔣的指令告訴了我,證明我的猜測沒有錯。您不幸是在蔣下邊和潘公展共事,我說:‘放火燒長沙是張治中、潘公展這一竿子人的大功德,他們想建立一次奇勛……’并不是專指你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