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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聞首腦(6)

毛澤東和他的秘書們 作者:葉永烈


11月17日,毛澤東致胡喬木函指出:“《參考消息》上,無根據(jù)地亂安題目,幫助美國人恐嚇中國人,也應加以整頓。”

毛澤東素來重視報紙,閱報甚細。他給胡喬木寫了那么多的信件,表明他對新聞工作的注重。

發(fā)表《實踐論》的前前后后

毛澤東在1950年11月22日寫給胡喬木的信中,要他起草一個關于如何正確地寫電報的文件,頗有意思——

喬木同志:

請你負責用中央名義起草一個指示,糾正寫電報的缺點,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東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寫完全的月、日,例如11月22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寫姓不寫名,只在看報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許寫姓不寫名,便如劉鄧(引者注:指劉伯承、鄧小平),陳饒(引者注:指陳毅、饒漱石)等;地名、機關名一般必須寫完全,只在極少數(shù)情況下允用京津滬漢等省稱;還有文字結(jié)構(gòu)必須學會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詞、賓詞及其他必要的名詞,形容詞和副詞要能區(qū)別其性質(zhì),等等。請你為主,起草一個初稿,再邀楊尚昆、李濤、齊燕銘、薛暮橋及其他你認為有必要邀請的同志開會一次或兩次,加以修改充實,然后送交我閱。

毛澤東

11月22日

信中提及的楊尚昆,當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李濤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戰(zhàn)部部長,齊燕銘任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薛暮橋為政務院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秘書長。

毛澤東要胡喬木起草這樣的文件,是知道胡喬木寫文章很注意語法、用詞。大抵也正因為這個緣故,后來毛澤東讓胡喬木代表中央?yún)⑴c語言文字工作,擔任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委員、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委員、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副主任。

1950年12月28日,毛澤東寫給胡喬木的信,則是關于發(fā)表《實踐論》一事:

喬木同志:

此兩文已看過,可以發(fā)表。

第一天發(fā)表《實踐論》。第二天發(fā)表《真理報》的評論。分兩天登報。

可先在《人民日報》發(fā)表,然后新華社再用文字廣播。

毛澤東

12月28日

毛澤東信中提及的《真理報》的評論,是指1950年12月18日《真理報》所發(fā)表的編輯部評論《論毛澤東的著作〈實踐論〉》。

胡喬木遵照毛澤東的囑咐,先在1950年12月29日《人民日報》上發(fā)表了《實踐論》,翌日刊出《真理報》文章。

毛澤東的《實踐論》,寫于1937年7月。

1950年2月,當毛澤東要從蘇聯(lián)回國時,斯大林提議出版毛澤東的選集,以總結(jié)中國革命的經(jīng)驗。為了協(xié)助毛澤東編輯選集,斯大林指派了尤金來華。

毛澤東回國后,由他的俄語翻譯以及蘇聯(lián)漢學家費德林著手翻譯。尤金讀了俄文稿,對《實踐論》極為推崇,建議送往蘇聯(lián)發(fā)表。毛澤東同意了。

尤金把《實踐論》俄文稿交人呈送斯大林。斯大林閱畢,交由蘇共中央理論刊物《布爾什維克》于1950年第23期(12月出版)全文發(fā)表。12月18日,《真理報》配發(fā)了評論文章。

于是,毛澤東給胡喬木寫了那封信,決定在《人民日報》全文發(fā)表《實踐論》,翌日發(fā)表《真理報》評論。

也就在寫那封信的同一天,毛澤東又給胡喬木寫了一信——

喬木:

(一)可將胡佛演說以資料名義刊于《人民日報》第四版及《世界知識》上。(二)不但“領導方法決定”,而且有許多其他文件,都有在報上重新發(fā)表一次的必要。此事請與陳伯達商量一下,開出一個文件單,加以審查,然后發(fā)表。

毛澤東

12月28日

這里提及的胡佛,是美國前總統(tǒng)。“胡佛演說”,是指胡佛1950年12月20日在紐約發(fā)表的關于國際形勢及美國對外政策的廣播演說。毛澤東看了演說稿,非常仔細地考慮了在中國加以發(fā)表的形式——以什么名義,在什么報第幾版,在什么雜志上同時登,都作了很具體的安排。

至于“領導方法決定”,是指毛澤東在1943年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于領導方法的決定。這顯然是由于《實踐論》的發(fā)表,使毛澤東想及,“有許多其他文件,都有在報上重新發(fā)表一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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