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僅僅坦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就可以萬事大吉,這究竟對不對?持批評意見的人說得是否有道理?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進程不道德嗎?委員會的建立所依據(jù)的《促進民族團結(jié)與和解法案》甚至沒有要求申請人表示任何悔悟或自責。獲得大赦的條件僅僅是:
·請求予以大赦的行為,必須發(fā)生在1960年沙佩維爾大屠殺和1994年曼德拉當選為南非第一任民主選舉的國家首腦之間。
·行為必須具有政治動機。出于個人貪婪而殺人的罪犯沒有資格申請;但如果行為是執(zhí)行或代表一個政治組織的命令,如前種族隔離政府及其附屬班圖斯坦黑人家園,或一個公認的解放運動如非國大或泛非大,則罪犯有資格提出申請。
·申請人必須如實披露所有與尋求大赦行為相關(guān)的事實。
·必須遵守適配原則,即手段應(yīng)與目的相適應(yīng)。
法律規(guī)定,如果上述條件具備,就可給予大赦。受害者有權(quán)表明這些條件沒有達到,反對大赦申請,但沒有對大赦的否決權(quán)。
后來我們意識到,立法時沒有將懺悔作為大赦的條件之一,比我們當初的想法要高明。如果有這一要求,那么滿口道歉和懺悔的申請人可能被認為是在裝模作樣,而嚴肅死板的申請人則會被指責為冷酷無情、毫無悔意。這樣只能于事無功。實際上,大部分申請人都表示了悔悟,并請求受害者寬恕。至于請求是否出于真誠的愧疚,回答永遠莫衷一是。
那么,大赦是否損害了正義的伸張呢?這不是什么無所謂的問題,而是嚴肅的事,關(guān)系到整個真相與和解進程的正當性。
根據(jù)法案要求,如果犯罪行為是嚴重違反人權(quán)的行為,即定義為綁架、殺害、酷刑或嚴重虐待的行為,申請就必須通過公開聽證予以處理,除非這種方式可能妨礙司法(例如,證人受到威脅,不能公開作證)。實際上,幾乎所有向委員會提出的重要申請都是在電視聚光燈下公開審理的。因此,罪犯也經(jīng)受了公開亮相和受辱的考驗。許多出來坦白的安全部隊成員過去曾備受尊重。周圍的人,甚至其家人,常常是第一次聽到原來他們是死亡小組的成員或?qū)ΡO(jiān)禁的犯人屢施酷刑的人。對有些人來說,這是殘酷的打擊,婚姻因此破裂。這的確是不小的代價。
南非廣播公司負責報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廣播小組,收到一個自稱海倫娜的婦女的來信(她希望匿名,以防報復(fù))。她住在東部省份的姆普馬蘭加。公司廣播了來信的大部分節(jié)選內(nèi)容:
我那時還是東自由州一個生活在農(nóng)場上的十幾歲的女孩子。18歲時,我遇到了一個20多歲的小伙子。他在高級安全機構(gòu)中工作。美好的戀愛就這樣開始了,我們甚至還談到了結(jié)婚。他是那么生氣勃勃、精力充沛,那么聰明睿智。他雖然是英國后裔,但“布爾”阿非利卡人都喜歡他。我的所有女伴都對我羨慕不已。后來有一天,他說他要“出趟門”?!拔覀儾粫僖娒媪恕赡苡肋h見不到了?!蔽覀挠^,他也一樣。我草草和他人結(jié)婚,但很快就破裂了,因為我結(jié)婚就是為了忘卻。一年多前,我通過一個女友再次見到了我的初戀情人,這才第一次知道他到國外參加了行動,并打算申請大赦。當我看到曾經(jīng)高大英俊的人變成了現(xiàn)在的這副形骸,心中充滿無法言喻的苦痛。他只有一個愿望—必須說出真相。大赦無關(guān)緊要,它不過是通向真相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