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春秋·公羊傳》所說,所謂“井田”,“井”是灌溉單位,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來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間一格100畝屬“公田”外,其他每家100畝,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二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說:“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币蚶献臃菤v史學(xué)家,其實古代村與村之間相距甚遠(yuǎn)。
約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內(nèi),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規(guī)模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
一個侯國之內(nèi),有君、卿、大夫、士等多個等級,各可分得相當(dāng)于其地位的應(yīng)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于后代的一名業(yè)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將土地分配給農(nóng)民(佃戶)耕種,但土地權(quán)則仍屬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將土地分配給佃農(nóng),是公平的,并無偏多偏少。故封建制度下之農(nóng)民并無兼并,亦無貧富之分。
《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稅畝?!贝藯l說明首次向農(nóng)民收取農(nóng)田稅,卻也間接說明了不征收田稅時的貴族必有別的生活來源,此實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時代,貴族均靠農(nóng)民而生活,便是依賴井田制度而獲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傳》解釋:“初稅畝”即是“履畝而稅”,便是有一畝地,收一畝稅。
又《春秋·谷粱傳》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稅?!苯迨恰敖琛钡囊馑?,亦有“助”的意思。
又說:“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币饧此教锸粘刹患?,則錯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則錯在人民。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田”,即將一塊土地劃分成井字形的方塊,即中間的一塊為“公田”,其余八塊則為“私田”。
“初稅畝”者,即取消“公田”,將田按畝而稅,收取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