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怎樣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2)

當哲學家遇上心理醫(yī)生 作者:(英)朱利安·巴吉尼


盡管心理學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這一點,但它本質(zhì)上仍然是一門描述性學科,目的在于準確描述思維的實際運作方式。問題在于,一些更為狂熱的從業(yè)者和布道者以為心理學能直接告訴我們應該做什么。首先,科學處理的是關于標準和平均值的問題,而我們得盡力去過屬于個人的、獨特的生活。更為根本的是,科學能告訴我們一些信息,如人們從一些事情中獲得了多少快樂,但只有哲學分析才能確定我們是否從正確的事情中獲得了快樂,以及我們究竟該為自己的福祉付出多大努力。在自我發(fā)展方面花費太多時間,在道德上肯定是令人反感的,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那么多人連基本的謀生都很困難。

但是,采用科學的方法來追求“善”最大的風險可能在于,如果我們把它當作實現(xiàn)目的的手段,那我們所做的事情的意義和價值便會發(fā)生改變。比如,以良好的人際關系(這是公認的幸福的標志)為例。其中的危險就在于,心理學可能會玷污、貶損我們的人際關系,因為心理學會讓我們把他人看作通往極樂的途徑,而不是看作其本身值得我們珍視和愛的人。比如,格雷琴·魯賓在《幸福計劃》(The Happiness Project)一書中,敘述有一次她擁抱丈夫“至少6秒——我碰巧從研究中得知,6秒是促進催產(chǎn)素和血清素流動所需的最短時間,這兩種都是刺激情緒、促進感情的化學物質(zhì)”。在擁抱的時候想著這些,肯定會讓擁抱“變味”,讓發(fā)自內(nèi)心的真情實感變成一種工具性的技巧。

關于什么可以讓我們幸福,心理學肯定可以教給我們很多東西。但是,一旦我們開始思考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這就變成了倫理問題,此時我們便需要轉(zhuǎn)向哲學——哲學不是直接告訴我們應該做什么,而是幫助我們自己去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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