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借著賈蓉被告,王熙鳳大鬧寧國府,訛詐了尤氏等人五百兩銀子。
到此時,鳳姐的計謀都還沒完。她唆使張華繼續(xù)告狀,她再暗自打點。都察院最后判定張華“有力時娶回”尤二姐。案子第一回合方告結束。
但很快,鳳姐又發(fā)覺這個方法不妥。因為張華很容易被收買、被嚇唬,他不可能真的娶回尤二姐。此時,賈蓉深知鳳姐之意,若要使張華領回尤二姐,成何體統(tǒng)?于是他暗中派人去游說張華,讓他逃走。
鳳姐做賊心虛,又指使旺兒尋找張華,“或訛他做賊,和他打官司將他治死,或暗中使人算計,務將張華治死,方斬草除根,保住自己的名譽”。
打官司,就像是鳳姐玩熟了的一個游戲,此時,就成了她的殺人工具。
張華這樣的小人物不會想到,只要他一趟入這個渾水里,下場只可能是被殺人滅口,他只能或死或倉皇逃亡。
所幸旺兒認為人命關天,不敢也不忍滅口,留下了張華的活路,為日后東窗事發(fā)埋下伏筆。
這個反反復復的復雜過程,換做別人會如踩鋼絲,王熙鳳卻能翻云覆雨、收放自如。彼時的司法機關都察院仿佛是其家仆,一應訴訟審訊等司法過程,盡在她掌握之中,形同兒戲。她“膽識越壯”、玩弄司法到如斯地步,讓人嘆為觀止。
而察院既收了王熙鳳三百兩銀子,又收下賈珍送來的二百兩銀子,兩邊收受賄賂之后,張華逃走,官司不了了之。就像此前薛蟠的數(shù)次人命官司一樣。彼時官場之腐敗潰爛在這個過程里纖毫畢現(xiàn)。
此前,昏庸老朽的賈赦,為了謀奪石呆子的幾把扇子,而害得他惹上官非,家破人亡。
在豪門權貴的利益和權勢之下,司法機關像是其手中泥人,任其擺弄,完全操控在一些人手中。
在任何司法不透明、程序不公正、以人事代替法理的地方,司法都會成為一個笑話,能讓人注目的,只有其戲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