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一對伴侶(女同性戀者)決定擁有一個孩子,由于兩人都失聰,并以此為傲,所以她們決定這個孩子最好也是聾人。莎倫·杜謝諾和坎迪·麥卡洛跟其他以聾啞自豪的團體成員一樣,認為耳聾是一種文化認同,不是一種需要治療的殘疾?!岸@只是一種生活方式,”杜謝諾說,“身為聾人,我們覺得自己很完整,我們想要跟我們的孩子分享聾人團體美妙的一面——歸屬感及連結性。身為聾人,我們真的認為我們過著豐富的生活?!?/p>
兩人期望懷一個失聰?shù)暮⒆樱虼苏业揭粋€家族五代都有聾人的精子捐贈者,后來果然成功了,她們的孩子——高文天生失聰。
在《華盛頓郵報》報導了她們的故事之后,隨之而來的是眾多的譴責聲,這對初為人母的伴侶大感驚訝,而絕大多數(shù)的責難,集中于指控她們蓄意將殘疾加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杜謝諾和麥卡洛否認耳聾是一種殘疾,并且辯稱她們只是想要一個像自己一樣的孩子而已。杜謝諾聲稱:“我們不認為我們所做的,跟許多異性戀伴侶想要孩子時的做法有多大不同?!?/p>
事先設計把孩子制造成聾人是錯誤的嗎?如果是的話,又是哪里做錯了——是耳聾的部分?還是設計這個行為?為了進行討論,我們先假設耳聾不是一項殘疾,而是一個出眾的特質,那么父母精挑細選想要有某種小孩的想法還有錯嗎?或者,是否人們向來都是用選擇配偶的方式在挑選小孩,只是最近使用了新的生殖技術?
在這場聾兒爭議爆發(fā)不久前,有一則廣告出現(xiàn)在《哈佛日報》和其他常春藤聯(lián)盟大學的報紙上。一對不孕的夫妻在尋求卵子捐贈者,但不是任何捐贈者都可以,她必須是5英尺10英寸(177.8厘米)高的運動健將,沒有任何家族疾病,大學入學時的學術能力測驗成績總和在1400分或以上。符合廣告條件的捐贈者捐出卵子時,可獲得5萬美元的報酬。
也許為了得到優(yōu)質卵子而提供豐厚賞金的父母,只是想要一個跟自己相像的孩子;又或許他們只是希望完成一筆物超所值的交易,試圖得到一個比他們更高或更聰明的孩子。無論如何,這個出價奇高的案例,沒有像那對想要一個耳聾孩子的雙親一樣引起公憤。沒有人跳出來指責身高、智力和杰出的運動才能,是一種應該讓孩子避免的殘疾。然而那個廣告還是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些縈繞不去的道德疑慮。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但父母訂制具備某些遺傳特質的孩子,此種舉動是否有令人擔憂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