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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世紀的距離(2)

晚清帝國風云:禍起東南(上) 作者:關(guān)河五十州


中國人的人命本不值錢,村民們也并不難打發(fā),林維喜的兒子寫了張字據(jù),證明他父親純屬死于意外,與洋人無關(guān)。

拿到字據(jù)后,義律如獲至寶,他為此一本正經(jīng)地貼出懸賞,宣稱誰能提供證據(jù)指證兇手,將重重有賞。

似乎一切都已漂白,天衣無縫的樣子,但林則徐那么精細的一個人,怎么可能被輕易騙過,他下令當?shù)刂h重新查辦。

一查下來,原來是英國水手干的。交人吧,至少交一個。

蒜你狠,義律同意繼續(xù)給死者賠錢,但他拒絕將兇手交出,理由就是英國人要由英國人自己來審判,這叫領事裁判權(quán)。

義律以為,林則徐什么都不懂,拋些新名詞出來,跟玩似的,不料對方竟回以“國際公法”。

林則徐被稱為近代中國“睜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誠非浪得虛名。到廣州后,由于經(jīng)常要跟洋人打交道,他也意識到不能老是雞同鴨講,必須了解一些國外的法律知識。

“林維喜案”一發(fā)生,他就讓身邊擔任翻譯的幕僚,再加上一位美國傳教士,用合譯的辦法將《萬國公法》的相關(guān)部分翻譯了出來。

搞清楚了,英國在中國并不享有領事裁判權(quán),英國的法律只在自己的國家才生效,現(xiàn)在別說區(qū)區(qū)一英國水手,就是英國女王來了,也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義律很是狼狽,但又不甘心。他知道按照大清律法,以一命抵一命,交出去的水手難逃一死。

還是我自己來吧。1839年8月12日,義律在英船上開庭,對五個打人的兇手分別處以罰金和監(jiān)禁,并送回英國監(jiān)獄服刑,之后他才通知中國官方。

林則徐大怒。三天后,他下令中止中英貿(mào)易,同時派兵進入澳門,將在澳的英國人也驅(qū)逐出境。不走的話,就仿照圍困商館之例,停水停食,撤出所有中國傭人和買辦,困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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