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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家事》5.父親輕生之謎(1)

王國維家事 作者:王東明


5.父親輕生之謎

對于先父王國維之死,已斷斷續(xù)續(xù)地議論了半個多世紀,究竟孰是孰非,一時尚難下斷語。最近因羅振玉先生的長孫羅繼祖所編《永豐鄉(xiāng)人行年錄》(即羅振玉年譜)問世,以及先父在大哥逝世后為大哥海關(guān)恤金事給羅的三封信,由羅繼祖發(fā)表,流傳海外,學者又開始留意對王、羅失歡原因的追究。

看了1984年9月30日臺灣《中國時報》副刊上楊君實先生的《王國維自沉之謎后記》后,覺得他的觀點與論點,值得商榷。

所謂“百思不解”的謎底,楊氏摘錄的《永豐鄉(xiāng)人行年錄》中的一段,說是已原原本本地道出來了。其要點為:潛明、高明、貞明為靜安元配莫出,潘為繼母。長媳與繼姑不睦。家政皆潘主之。潘處善后或有失當。孝純訴之于父,父遷怒靜安聽信婦言,而靜安又隱忍不自剖白,遽攜女大歸。羅令女拒收海關(guān)恤金。以上各點,隱示王、羅的失歡皆歸咎于繼姑潘氏。楊文末所引先父與羅氏的信,乃民國六年(1917年)張勛復(fù)辟失敗后所寫,未加指明,頗覺突如其來。

楊先生認為羅繼祖原原本本說出來的為長媳與繼姑不睦為主因,治喪或失當為導(dǎo)火線。而事實上是否如此呢?在此必須一辨。

大嫂在民國七年(1918年)十七歲時,就嫁過來了(楊文誤作辛亥東渡時)。至十五年(1926年)大哥病故,僅有七年多,小部分時間與翁姑同住,其他時間,有住在天津娘家的(當時大哥調(diào)職天津海關(guān)),亦有小家庭獨住的(大哥調(diào)回上海海關(guān)以后)。姑媳相聚之時確是不長。

在大家庭中,姑媳意見偶有相左,亦是常事,何致像火藥庫一般,一引導(dǎo)火線即爆發(fā)呢?在羅舉家徙居?xùn)|北以前,婆媳之間時有書信往返。猶記民國十八、十九年(1929、1930年)間,大嫂曾由津赴滬,并返回海寧探視先母。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冬,托人帶信給母親,欲隨母親同住。

如果與繼姑心存芥蒂,平日又何必書信存問,又何必繞道省視?母親為人繼姑者,并非長媳一人,對二三兩媳亦屬繼姑身份??墒撬齻兿嗑酆芫?,婆媳之間都很融洽,情如母女。

說到治喪事件,當初共同辦理喪事的,尚有二哥高明,時年二十五,三哥貞明,時年二十二,及老用人馮友。早已成年的二哥、三哥都是大哥的同母弟,當無偏頗情事。先父平日除研究學問外,很少管日常事務(wù),現(xiàn)遭喪子之痛,心情惡劣是可想而知的。枝節(jié)小事,家人不敢再去煩他神,治喪事宜由母親代勞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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