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尚保存于上海檔案館的商務印書館罷工的《復工條件》,共11頁,用毛筆寫在標著“商務印書館工會用箋”字樣的直格紙上,那娟秀的字體一望而知出自茅盾筆下。箋上還印著商務印書館工會的地址“上海閘北寶山路振盛里底”。
這《復工條件》共9條,摘要如下 :
一、公司應無條件正式公布承認工會;
二、增加工資,男女一律;
三、減短每日工作時間;
四、優(yōu)給恤金及退俸金;
五、每年紅利須平均分派,計算法應以薪水大小為標準;
六、改良待遇;
七、職工等不得無故辭退;
八、商務俱樂部應恢復同人名義,永遠移交同人負責辦理;
九、關于此次罷工人員不得藉端辭退,罷工期內工資照發(fā)。
罷工期間,職工全部離開了工廠,只留10多名工人糾察隊守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