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七年克里斯托弗·莫利寫道:“我總以為在十八世紀前,人們并不會把步行作為一項藝術(shù)形式來實踐。我們從朱瑟蘭大使名作中得知十四世紀時確有不少徒步行者走在路上,但這些人無一是為冥想、為體驗風景中的歡樂而外出……總的來說,在華茲華斯之前,很少人會為了體驗一步一個腳印的行走樂趣而徒步越野。因此我總認為他是第一個把腿運用于哲學的人?!蹦牡谝痪湓挷粺o道理,盡管一七七○年出生的華茲華斯趕上了十八世紀的末班車。但后半部分,莫利將作為藝術(shù)的行走與越野行走相結(jié)合,這就有些令人困惑了。自從莫利以來,有三本書論及行走和英國文化,它們都指出越野行走是在十八世紀末華茲華斯和其同伴開步行走后才開始的。
一九五九年莫里斯·馬普爾的《步行研究》、一九九三年安·華萊士的《步行、文學與英國文化》和一九九八年羅賓·賈維斯的《浪漫主義詩和徒步旅行》都提到了德國神職者卡爾·莫里茨。一七八二年莫里茨穿越英國時,常被旅館主人及其雇員嘲笑、甚至逐出店外,而馬車夫常問他是否需要搭乘。他推斷是他旅行的方式使他在遇見的人眼中成為怪物:“徒步旅行者在此國家似乎被視為野人或怪物,每個遇見他的人都會目不轉(zhuǎn)睛地盯著他,對他心生同情又滿腹猜疑,下意識地回避他?!弊x他的書,讓人不禁懷疑是他的衣著、態(tài)度或口音,使他遇見的人不安,而非他的行走。但曾引述他的三人大都接受了他的解釋。
十八世紀末之前,在英國旅行相當困難。路很崎嶇且為攔路賊所盤踞。有時那些負擔得起騎馬或乘馬車的人會攜帶武器;彼時沿公路行走往往意味著此人不是貧民就是攔路賊,而在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后,各種知識分子和怪人開始為歡樂而行走。十八世紀末,人們改進了路的質(zhì)量使其更安全,行走便逐漸成了一種高尚文雅的旅行方式。十九世紀初,華茲華斯兄妹快樂地走過公路、高原,還有鄉(xiāng)間小道;對犯罪和咒罵的恐懼從不曾進入他們的心靈,他們欣賞風景,享受憑一己之力在惡劣天氣中行走的經(jīng)歷--因為大多數(shù)人會望而卻步。
在他們的隆冬行走六年前他們便已造訪過湖區(qū)?!拔腋绺绮⒓缧凶撸瑥目系聽柕礁窭姑谞?,十五英里,之后又從格拉斯米爾到凱西克,十五英里,路過了最賞心悅目的鄉(xiāng)村,”一七九四年多蘿西在旅程的第一波興奮中給她的叔母寫信道:“我無法忽視你信中對我‘徒步漫游全國’的言辭。我不認為徒步旅行是一種懲罰,它使我有勇氣利用大自然賦予我的力量,不但帶給我比坐在馬車上多得多的歡樂,而且替我省下至少三十先令,我認為我的朋友會為我的經(jīng)歷備感欣慰?!比绻覀儼岩黄呔潘哪甑亩嗵}西·華茲華斯,而非一七八二年的卡爾·莫里茨當成我們的見證人,我們會發(fā)現(xiàn)徒步旅行是高尚優(yōu)雅且特立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