斟酌掂量再三,筆者認為,還是使用中國傳統(tǒng)的“文論”這一概念,來指稱日本傳統(tǒng)文學的相關對象,較為妥當。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上文的論述已經表明:在日本傳統(tǒng)文學中,“文”既然是統(tǒng)括一切文學現象及各類文體的最高范疇,因此日本傳統(tǒng)文學中的一切關于“文”的評論,順理成章地應稱為“文論”。第二,日本的文論屬于漢文化圈的“東方文論”系統(tǒng),使用“日本文論”或“日本古典文論”的提法,可以標注日本文論不同于西方詩學的文化特性。第三,“文論”這一概念不僅所指很明確,而且包容性、彈性更強,既可以涵蓋“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兩種形態(tài),也可以超出“文學”范圍,延伸至“文藝理論”與“文藝評論”的范圍。也許由于這樣的原因,甚至早在1960年底初,伍蠡甫等先生用“文論”一詞,作為西方“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的縮略語,編成了大學文科教材《西方文論選》(上下冊)一書,到20世紀80年代初又編成《現代西方文論選》。如今,我國學術界也普遍地將西方文學理論與文學評論簡稱為“文論”。雖然從學理上看不太嚴謹,但也表明用中國的“文論”概念可以涵蓋歐洲“詩學”概念,相反,“詩學”概念則不能涵蓋“文論”,可見“文論”一詞的適用性是很強的。而當我們將“文論”這一概念運用于日本傳統(tǒng)文學的時候,它既可以包括“和歌論”等日本各體文學論,也可以包括漢詩漢文論,還可以包括像世阿彌的《風姿花傳》那樣的文學論兼藝術(含戲曲表演等)論??傊拔恼摗边@一概念用于日本文論,可謂名實相副。比其用“文論”來指稱西方文學理論與批評,也更合乎學理。而且,“文論”畢竟是日本人曾經用過的一個漢字詞,只要加以明確界定,則“文論”這一概念為日本人所理解甚至接受,應該是不困難的。
鑒于以上觀點,筆者將最近系統(tǒng)翻譯的日本傳統(tǒng)和歌論、連歌論、俳諧論、能樂論、物語論等各體文學論的相關文獻,統(tǒng)稱之為“文論”,并決定在結集出版時命名為《日本古典文論選譯》。日本人看到“文論”二字,恐不知其所指??鬃釉唬骸氨匾舱酰 徽齽t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北疚牡恼撌鲆彩菫榱嗽谌毡緜鹘y(tǒng)文學的語境中,為“文論”立其名,然后正其名,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