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的“法則”是如何迎合歐美殖民地主義、帝國主義的利益的呢?從“無主地”的定義上便可略知一二。田畑教授的前輩、國際法學者、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橫田喜三郎在他的《國際法》(二)(有斐閣《法律學全集》)中寫道:無主地“最明白不過的定義是無人的土地”。但“國際法上的無主地不僅僅是無人的土地,即使已有人居住,但那塊土地不屬于任何一個國家,也是無主地。西歐各國搶先占有前的非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那里居住著未開化的土人,這些土人沒有構成國際法上的國家,那片土地也只能是無主地”。這不又是現(xiàn)代歐洲的所謂主權國家隨意下的定義嗎?根據(jù)這個“法則”,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侵略全世界,欺壓各個民族。
橫田還對“先占法則”解釋道:“從15世紀的新發(fā)現(xiàn)時代至18世紀初,在發(fā)現(xiàn)新大陸或島嶼時,宣告這里是本國領土并懸掛國旗,建立十字架或標柱,這樣就等于取得了這片領土?!钡窃?9世紀,僅這樣做就不行了?!岸鄶?shù)國家主張先占必須是現(xiàn)實占有并實行統(tǒng)治,這逐漸成了各國的一貫做法。”“至遲是在19世紀后期,國際法上確定了先占必須是有實效性的?!薄八^先占必須是有實效性的是指現(xiàn)實占有土地,設立有效統(tǒng)治權力。為此,某種程度的行政機關是必要的。尤其是為維護秩序,要有警察力量,很多時候還要有一定數(shù)量的兵力?!?/p>
這也就是說,使用軍事、警察等實力奪取并保持的便是贏家。如此看來,這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F(xiàn)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法則”,并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F(xiàn)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本身就是無視歷史,就是現(xiàn)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在西歐各國所謂的領土先占的“法則”中,16、17世紀也規(guī)定過發(fā)現(xiàn)新土地的人就是主權所有者。如果適用這個“法則”,釣魚群島非中國莫屬。為什么這么說,因為經(jīng)確切證實,這里是中國人發(fā)現(xiàn)的,并給它起了中國名,而這個名字,在中國的冊封使錄等正式記錄中,有過反復記載。
并且,琉球王國的非中國派宰相向象賢也在其王國的年代記中引用了中國使錄中關于釣魚群島的記錄,并予以承認。日本近代民族主義的先驅者林子平也承認這一事實。甚至西歐的東洋學者也很重視林子平所著的書。也就是說,國際上也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乃至18世紀就是中國領土的土地,卻要適用于20世紀帝國主義的“國際法則”,以主要條件不足為由,重新將它定為“無主地”,這是萬萬不能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