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澤東親自指導下,憲法起草工作順利展開。為便于中央政治局就憲法問題作充分討論,毛澤東要求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一些參考文件,包括:1936年蘇聯(lián)憲法及斯大林報告;1918年蘇俄憲法;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曹錕憲法,1946年蔣介石憲法(可代表內閣制、聯(lián)省自治制、總統(tǒng)獨裁制三型);法國1946年憲法(可以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chǎn)階級內閣制憲法)。[1]這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站在了時代的高度,不僅借鑒中國歷史立憲的經(jīng)驗,參考蘇聯(lián)和東歐人民民主國家立憲的做法,而且注意吸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的一些積極成果。
憲法起草過程中始終體現(xiàn)著科學性原則。起草小組成員深入中國社會認認真真搞調查研究,深刻把握每個社會階層的政治訴求,探索中國社會法制建設的基本規(guī)律;在每個階段、每部草稿起草后,馬上召開由各方面人士參加的專題討論會,集思廣益,開門立法,從而確?!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代表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擁有最廣泛的群眾基礎。當時,大家一致同意寫上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這一條后來被毛澤東抹去了。有人把這視作是毛澤東的謙遜和偉大。1954年6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毛澤東解釋道:“有人說,憲法草案中刪掉個別條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別謙虛。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適當,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里,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shù)臈l文。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才不寫??茖W沒有什么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是搞科學。我們除了科學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就是說,不要迷信?!?sup>[2]
憲法草案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毛澤東強調:“我們的民主不是資產(chǎn)階級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這就是無產(chǎn)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的原則貫穿在我們整個憲法中?!薄耙欢ㄒ瓿缮鐣髁x改造,實現(xiàn)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yè)化?!碑斎唬v原則,還要講靈活?!叭狈`活性,就行不通,就會遭到反對,就會失敗?!?sup>[3]
[1] 《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321頁。
[2] 《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頁。
[3] 《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