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良心之起源
良心因經驗而發(fā)現(xiàn)
人之有良心也,何由而得之乎?或曰天賦之,或曰生而固有之,或曰由經驗而得之。
天賦之說,最為茫然而不可信;其后二說,則僅見其一方面者也。蓋人之初生,本具有可以為良心之能力,然非有種種經驗,以涵養(yǎng)而擴充之,則其作用亦無自而發(fā)現(xiàn),如植物之種子然。其所具胚胎,固有可以發(fā)育之能力,然非得日光水氣之助,則無自而萌芽也。故論良心之本源者,當合固有及經驗之兩說,而其義始完。
進化定例
同情為良心作用之端緒
人所以固有良心之故,則昔賢進化論,嘗詳言之。蓋一切生物,皆不能免于物競天擇之歷史,而人類固在其中。競爭之效,使其身體之結構,精卵〔神〕之作用,宜者日益發(fā)達,而不宜者日趨于消滅,此進化之定例也。人之生也,不能孤立而自存,必與其他多數(shù)之人,相集合而為社會,為國家,而后能相生相養(yǎng)。夫既以相生相養(yǎng)為的,則其于一群之中,自相侵凌者,必被淘汰于物競之界,而其種族之能留遺以至今者,皆其能互相愛護故也。此互相愛護之情曰同情。同情者,良心作用之端緒也。由此端緒,而本遺傳之理,祖孫相承,次第進化,遂為人類不滅之性質,其所由來也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