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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9:賢君的世紀》公共建筑事業(yè)(13)

羅馬人的故事9:賢君的世紀 作者:(日)鹽野七生


被圖拉真“帶動”起來的人中,我想介紹幾位。因為有文獻及石碑,有幸讓后世的我們認識他們。我在這里列舉的人只限于捐贈了具體的公共建筑設施的人,而不包括提供資金支持的人。

小普林尼--向自己的出生地科莫市捐贈了神殿和圖書館。

小普林尼的岳父卡爾普尼烏斯·法巴圖斯--向科莫市捐贈了列柱走廊。

公元113年的執(zhí)政官科爾涅利烏斯·多拉貝拉--向自己的出生地科菲尼昂捐贈了公共浴場。

佩特羅尼烏斯·墨德斯圖斯(屬于騎士階級)--全額承擔了的里雅斯特半圓形劇場的改建費用。

圖拉真的貼身仆人、解放奴隸烏爾庇烏斯·維蘇威--向意大利中部的切爾韋泰里市捐贈了學校。

出身西班牙的元老院議員--向自己的出生地科爾多瓦捐贈了會堂。

圖拉真的第一號親信李錫尼·蘇拉--替沒有為出生地提供任何好處的皇帝,在連接塔拉戈納和巴塞羅那的大道上建造了凱旋門。

在現(xiàn)在的馬其頓和阿爾巴尼亞的都拉斯,有個人向市里捐贈了圖書館。

弗拉維王朝時代進入元老院的、小亞細亞出身的三位元老院議員--共同向以弗所捐贈了圖書館。

捐贈的公共建筑物中圖書館最多,是因為當時的讀物都是手寫的,非常昂貴,普通百姓很難接觸到。

由此可見,把自己的財富回贈社會的不僅僅是被后人稱為屬于既得利益階層的人--羅馬社會領導階層的元老院議員。即便是原來的奴隸,能否向自己的出生地或打算安享晚年生活的地方城市捐贈公共建筑,只取決于一個條件--就是他是否有足夠的資產(chǎn)。

同樣在地方自治體,也具備被圖拉真“帶動”起來的條件。先皇涅爾瓦提出的有關個人遺產(chǎn)繼承的法律同樣適用于地方自治體:非直系親屬繼承,需要繳納5%的遺產(chǎn)稅。遺贈給公共組織是否需要納稅,我們不清楚。假如遺產(chǎn)稅或贈與稅的稅率過高,也許會是一個問題,但是5%的話,地方自治體應該是能夠承受得起的。

正因為如此這般的條件都具備,所以,圖拉真時代出現(xiàn)了公共建筑事業(yè)的高潮。當然,盡管建筑物建造目的是為了公用,卻也不能沒有計劃地亂蓋亂建。小普林尼在比提尼亞行省擔任總督期間,曾經(jīng)寫信給圖拉真,詢問是否可以允許建菩爾薩浴場。對此,圖拉真是這樣答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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