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不可能在室內(nèi)藏一周多吧。就算能忍耐那種味道,也不可能不吃不喝,一直藏在這里。對于正常人來說,應該會盡快離去。
兇手在行兇后,立刻離開了“密室”。
“可是,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她對想不出答案的自己大聲叫嚷道。這聲音弄不好天井男都聽得到。
再來考慮第一種:“行兇時,兇手不在室內(nèi)”的情況。有很多案件是兇手在房間外設置了機關。用容易理解的詞語表達,就是“遠距離操控”。以前的小說里常用,但使用手槍或在房間里安裝機關的詭計并不適用于這起在二樓發(fā)生的案件。因為,被害者是被人擊中頭部而死的。
“是用遠距離操控法擊打死者的頭部嗎,亂步先生?在外面用棒子毆打她?還是用繩子綁住棒子,打完后再取出房間?不行,密室里沒有那么大的縫隙。”
這就代表,第一種:“行兇時,兇手不在室內(nèi)”的情況也不適用于這起事件。
那是第三種:“行兇時,被害人不在室內(nèi)”的情況嗎?也就是亂步先生所舉的,“兇手在屋子外面對死者造成了致命傷害,被害者逃到房中,鎖上門后死亡”的例子。
“在小巷里被兇手毆打過頭部后,被害人拼命逃回房間,鎖好門后死去。”
雖然也不是不可能,卻總覺得缺少現(xiàn)實感。
“這樣的話,在這起事件里還是第二種:‘行兇時,兇手在室內(nèi)’的可能性比較高,亂步先生。”
她又說出了聲。
她得出兇手進入房間,殺害了女人后又逃出房間的結(jié)論。
“這種事,最開始我就知道了?!?/p>
到頭來,雖然這本《續(xù)·幻影城》中的“詭計分類大全”對她之前所做的思考進行了強有力的補充,卻也沒能解開謎題,最終她還是一步也沒前進。
有一點非常重要--被害人身邊有一支圓珠筆。她想用那個傳達什么?恐怕是兇手的名字吧??墒撬龑懞玫臇|西呢?是沒寫完就力盡而亡,還是寫好后藏到了什么地方?難道說,她寫好的東西被兇手帶走了?不管是哪一種可能,圓珠筆的存在,都成為此案是他殺,且兇手曾在這個房間待過的證據(jù)。不過,圓珠筆會不會只是個偶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