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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悵望山河》新安江項目的決策:原來還有其他選擇(4)

悵望山河 作者:朱幼棣


會議由譚震林主持,剛剛任浙江省委書記的江華和安徽、江蘇省領導參加。此外,還有金華、徽州、蕪湖、鹽城、淮陰地委和淳安、建德、遂安等地的縣委書記和縣長,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大概在這次會議上介紹過三個方案。新任浙江省委書記江華表態(tài),譚震林拍板定下了高壩方案,并決定移民25萬人。此時離毛澤東游紹興東湖與江華關于新安江的談話時間僅有兩個月,離有關部門上報三個方案的報告只有十來天。

——童禪福說:“1954年5月24日上午10時,是新安江人值得永遠記住的時刻。這一刻決定了23萬新安江人必須告別故土、遷移他鄉(xiāng)的命運。”

現(xiàn)在經(jīng)常用“倒逼機制”,其實,這種做法20世紀50年代就有了。就是領導先拍板、定性,確定開工時間,然后再拿方案,開始實施。--這就是后來普遍推廣的“邊勘探、邊設計、邊施工、邊投產”。

最初,新安江的勘探人員只有5人,而且缺乏大型電站的勘探經(jīng)驗。確定高壩的一級開發(fā)方案后,才開始編寫新安江流域規(guī)劃和技術經(jīng)濟報告,進行一級開發(fā)和技術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論證,并且提出了水電站的壩址和工程規(guī)劃選擇的建議方案?!缎掳步夹g經(jīng)濟調查報告》是在蘇聯(lián)專家的指導下完成的。1955年11月2日上午在建德銅官地質隊會議室進行了壩址認證會。(童禪福:《國家特別行動--新安江大移民》)--我實在不明白,既然此前未對一級開發(fā)經(jīng)濟和技術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作“比較充分的論證”,為什么先匆匆確定了一級開發(fā)的高壩方案?這時對別無選擇的方案進行論證,還有什么意義?

差不多一年后,即1956年10月7日,國家建委下達了《對新安江技術經(jīng)濟報告的審核意見》。

此時,數(shù)千新安江電站的施工隊伍早已進入工地,建設已全面鋪開了。就在這年10月,銅官峽谷中響起了巨大的爆破聲。1957年初,國家建委向李富春副總理呈報了《新安江水電站審查報告》,提出新安江水電站發(fā)的電“每年可節(jié)省標準煤96.5萬噸,1957年底開始澆灌大壩,1960年底完成全部土建工程,并有兩臺機組發(f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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