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自從阿肯色州瓊斯伯勒校園槍擊事件造成四名學生和一名老師死亡之后,政客、教會領(lǐng)袖以及社區(qū)的普通居民們表示,這種事情絕不允許再次發(fā)生。
—— BBC在線新聞
“應當包含能夠”,這一原則通常被認為起源于伊曼紐爾 .康德,不過他實際上從沒說過任何這樣簡練的話。這個原則本身非常好理解:“我們應當去做某事”這句話沒有任何意義,除非我們確實能做到。這種說法等于是廢話,就像說“你應當長到兩米四那么高”或者“你應當在午餐時間鏟除世界性貧困問題”一樣,是很荒謬的,因為這其中任何一件事都不可能實現(xiàn)。你怎么能對不可能實現(xiàn)的事情負有責任呢?
這一原則的邏輯足夠清楚明白,卻經(jīng)常被忽視。人們總是要求政客去做超出他們權(quán)限的事情,或者要求運動員超水平發(fā)揮。例如,在英國,許多人認為世界最偉大的女子長跑運動員葆拉·拉德克利夫(Paula Radcliffe)“本應該”在雅典奧運會上表現(xiàn)得更好一點,但她卻在兩場比賽中都退出了??雌饋砣藗兯坪鯊臎]認真地想過拉德克利夫已經(jīng)竭盡其所能的這種可能性。
葆拉·拉德克利夫的例子頗富教益,因為即便“應當包含能夠”這一原則在理論上如水晶般清晰,但在現(xiàn)實世界中,我們對“不可能”可以做多種理解,其中有些理解甚至更寬泛。拉德克利夫不可能在一個小時內(nèi)完成馬拉松比賽——不是“邏輯上”不可能,而是“物理上”不可能。在日常對話中,即便沒有任何物理或邏輯上的原因阻撓我們做某事,我們說此事“實際上”不可能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如果拼盡全力的話,拉德克利夫應該能完成比賽,那么要求她應該完成比賽的想法是錯誤的嗎?因為期望她做到這一點并不是非理性或者非現(xiàn)實的,所以她不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
這看起來似乎是將“應當包含可能”的范圍擴展得太大了。我們從邏輯上的不能過渡到物理上的不能,最后又落到實際上的不能——在此處,這一“實際的”概念是模糊的。關(guān)于將這一原則描述成核心概念的附屬或者延伸,而不是它的必然結(jié)果,這當然是非常正確的。不過,我認為我們的確需要類似的什么東西,來使得該原則在用思維判斷真實世界的時候確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