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月9日 星期二(2007年)超大掏空案

臺灣的臺 作者:到尾


事情的主角是臺灣三大財團之一“力霸集團”的董事長王又曾。他巧立名目,用各種不法手段掏空集團旗下諸多公司,用這些公司的名義來借錢集資,于是這些公司形同王家的提款機,累計掏空新臺幣600億,詐貸131億,是臺灣史上最大的經(jīng)濟犯罪。王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臺幣17.1億元。但他今天仍在美國逍遙法外,并明確表示不會回臺處理,臺灣已經(jīng)把他列為通緝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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