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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青年前期Adulescentia(前83年——前70年,愷撒17-30歲)(23)

羅馬人的故事4:愷撒時代(上) 作者:(日)鹽野七生


龐培與克拉蘇

自西班牙勝利歸國的龐培 35歲,因平定“斯巴達克斯之亂”,首度獲得軍事勝利而備受矚目的克拉蘇時年 43歲,兩人皆被視為蘇拉的得力干將,但他們的關系十分惡劣。龐培對克拉蘇不擇手段地斂財感到不屑一顧,而克拉蘇則嫉妒年紀輕輕便聲名赫赫的龐培。以馬略、秦納為代表的平民派被打敗后的 12年間,一直是由蘇拉派,也就是由元老院派掌握大權,因此派系分裂暫時不致構成威脅。但是,蘇拉派內(nèi)部的勢力斗爭,卻導致蘇拉辛苦重建的由元老院所主導的共和政體逐漸崩潰。

自西班牙回國后,龐培要求元老院提名他為公元前 70年的執(zhí)政官候選人。雖然凡是具有羅馬公民權者在公民大會中均有投票權,執(zhí)政官的選舉也在公民大會中進行,但推舉候選人卻是元老院的權力。

最開始,大部分的元老院議員都一致拒絕龐培的要求,因為如果答應了他成為執(zhí)政官候選人的要求,就是違反“蘇拉改革”。正如《羅馬人的故事 3?勝者的迷思》所詳述,蘇拉為恢復以元老院為主導所建立的共和政體,不惜施行獨裁政治,因此必須盡可能給予元老院議員相同的領導權。如果因為某些特定對象勢力龐大而另眼相看,上述的體制就無法發(fā)揮作用,因此蘇拉在政治生涯的每一階段都審慎地制定年功序列制。

年功序列制是指 30歲具有財務檢察官候選人的資格,當選后任職滿一年為 31歲,此時就可在元老院占有議席。此后擔任元老院議員 8年,在 39歲時具備法務官候選人的資格,同時也取得指揮兩個軍團的戰(zhàn)略單位—— 1.5萬名士兵的“絕對指揮權”。法務官一職任滿一年后,大致皆可成為羅馬 10個行省中任一行省的總督,處理行省政治及安全防衛(wèi)一兩年后,才能在 42歲時具備羅馬最高官職——執(zhí)政官候選人的資格。此時元老院議員的人數(shù)倍增至 600人,再依每位議員的才能、勢力推舉執(zhí)政官候選人,蘇拉認為依循這個模式就可以鞏固羅馬的統(tǒng)治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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