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森在同時代人看不起的“服裝業(yè)”里有多成功?按照他自己的說法,非常成功,這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他靈敏的商業(yè)嗅覺:
……離英國越近,貨物越便宜。我一抵達曼徹斯特,就用上了所有的錢,東西太便宜了,我獲利頗豐。我很快發(fā)現其中有3個盈利點—(布料)原材料、染色以及制造。我對生產商說:“我給你提供原材料和染料,你給我提供制成品?!比矫娴挠胰玫搅?,而不僅僅是買賣制成品這一個盈利點,我也能夠以比其他任何人都便宜的價格賣貨物。在很短的時間里,我的2萬英鎊就變成了6萬。我的成功全部歸功于一句箴言。我曾說過:我能夠做其他人能做的事,因此我是帶樣品來的那個人的有力競爭者,也是其他所有人的競爭者。另一個優(yōu)勢是,我是一個當機立斷的人,我能夠立刻給出一個優(yōu)惠價。
這是個頗為不錯的內森生意模式小結,但是它再一次將事實大規(guī)模地簡化了。內森帶著父親訂購英國紡織品的指令抵達蘭開夏,到達那里之后,仍通過郵件接收父親的指令。斷定市場在確定布料質量和價格方面可行時,內森隨后把訂單下發(fā)給制造商—不僅包括曼徹斯特附近的生產商,還包括遠至諾丁漢、利茲、斯托克波特,甚至遠至格拉斯哥的生產商。布料隨之生產出來(通常由下一級分包商在作坊里織造),然后由曼徹斯特或附近的染色、印花廠加工為“成品”。為了降低自己所買貨物的價格,內森盡可能地以現金購買貨物,這意味著需要向倫敦的銀行家借得為期3個月的貸款。他在1802年12月曾經描述過這一點:
在每個星期二和星期四,離曼徹斯特20英里左右的紡織工會帶著他們的貨物聚集到這里,有些人帶來了20或30匹布料,另外一些人要多些,還有一些人要少些;他們將布料賣給商人,貨款則在2個月、3個月或6個月后收取。但是通常會有一些人希望拿到現金,他們愿意為此損失一些利潤,以現金購買貨物的人通常能得到15%~20%的優(yōu)惠。
實際上,內森無須向大制造商支付現款,貨款只有在貨物到達歐洲大陸后才會支付。另一方面,從法蘭克福那里得到貨款,通常需要等兩個月的時間。很顯然,這種生意的利潤一般是以一種簡單的方式獲取。但是,在那個紡織業(yè)利潤可以高達20%的年代,內森的開價算是比較合理的了:在他的倉庫用現金交易的貨物按成本價優(yōu)惠5%,運往歐洲的貨物則優(yōu)惠9%。這是吸引顧客、提升市場占有率的精明策略:在一封寫給潛在買家的信中,內森一直強調自己的開價比他的競爭對手都要低。正如他在1802年9月給父親的信中寫道的:“在曼徹斯特,沒有一家商行買貨的價格比我們便宜,也沒有一家把如此多的困難變成自己的優(yōu)勢?!薄澳悴豢赡茉诼鼜厮固卣业较裎乙粯淤嵢绱宋⒈〉睦麧櫟纳倘肆??!彼麑σ粋€新客戶保證道,“我很樂意非常坦白地告訴你這句話的意思:只要你跟我做過一單生意,你可能就會相信,我發(fā)送給你的貨物比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人給你的貨物都要便宜。”此外,當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時,便開始向他父親公司之外的公司出口貨物,內森不僅以低價打開銷路,而且還提供合理的定期貸款,他對老買家說,他看待對方的錢時,覺得“在你手里與在我的口袋里一樣安全”。他在歐洲大陸的客戶通常希望以3個月后到期的票據來支付貨款—實際上,是在內森裝運貨物(并付款)后的5個月。內森能夠支付的現款或“即時票據”越多,他能夠支付給供貨商的錢就越少;他給客戶提供的貸款越多,被吸引來的客戶就越多。這似乎一直是他最基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