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年初,看到我這邊干得越來越紅火,東方大學的這些老教授們就商量說,“是不是我們這個東方大學里面應該讓小俞來入點股份……他挺能干的,免得他跑了。”這幾個老頭老太太一商量以后,又覺得舍不得了,又跟我說“我們還是繼續(xù)保持原來的合作模式吧”。這個時候,我的心思開始產生了一些變化,我原來是想出國的,現(xiàn)在來看我就得重新衡量了。第一,招收的班級規(guī)模在不斷地擴大;第二,現(xiàn)金收入在不斷地增多,人是經不起金錢的誘惑的,尤其是在沒錢的時候,所以我覺得這個培訓事業(yè)不能這樣放棄。如果我還是最終出國,就用“東方大學外語培訓部”的招牌再干一年再走。但是當時就出現(xiàn)這樣一個問題,我干得越大,他們分成越多,我做得越沒有底氣,因為品牌做得越大越不是自己的了。東方大學隨時都可以收回,當然這些老頭老太太為人都很好,老教授了嘛,他們不會說“小俞,我們要收回來了”。但是我總覺得如果再做下去的話,如果我暫時打算不去美國的話,那么更應該自己創(chuàng)業(yè)了,不能再這樣把命運掌握在別人的手里。
如果他們決定給我東方大學30%的股份,我也許就堅持著合作下去了,因為我知道等到他們都退休了,盡管他們持有股份,但是這個學校還是由我來管理的。因為我看了一下,他們手下沒有接班人,所以如果要有接班人的話,唯一的接班人就應該是我。
在1993年年初的時候,他們最終決定了這個股份不能給我,他們原來是商量著說“干脆東方大學讓小俞去接了吧”,但是東方大學畢竟是他們自己創(chuàng)造出來的,他們還是舍不得。
他們商量的最后結果是還照原來的樣子做就算了,說這樣不是和平共處、長久合作嘛。我們每年分點成,你就是愛怎么干就怎么干,要蓋章的時候,我們就給你蓋。但是這種合作,到了1993年已經不是我想要的模式了,因為我想要更加長久一點地干下去。當時沒有想到要一干18年,只是想著我再干個三五年還是可以的,但是我每年把總收入的25%分給他們,就覺得不合算了。因為他們除了給我蓋一個章,別的支持就什么都沒有了。蓋這個章表明我做這個事情是合法的,那么我就想如果我到教育局去領一個辦學執(zhí)照的話,我本身不也是合法的了嗎?合法以后,這25%的支出就能省下來了。那個時候也很心疼這塊支出,你要知道,好不容易賺到的錢,結果還被分掉了一部分,感覺很難受。但是和東方大學1991年、1992年到1993年,兩年半的合作,還是奠定了我管理的基礎和辦培訓班的經驗。到1993年的時候,一學年已經有上萬學生了,同期也有兩三千個學生在新東方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