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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毛澤東拒絕“南北朝”(8)

決策與較量:看國民黨如何敗亡大陸 作者:王家聲


16日一早,南京代表團的黃紹竑與顧問屈武攜帶“協定”乘專機飛返南京請示。

李宗仁看了“協定”猶豫不決無主張,何應欽、顧祝同等堅決反對。白崇禧也不答應,他惡狠狠地訓斥黃紹竑:“虧難你,像這樣的條件也帶得回來!”李宗仁就更不敢拿主意了,令人馬上送去溪口征詢蔣介石的意見,同時要求中共暫緩簽字日期。

蔣介石看過“協定”,拍案大罵:“文白(張治中字)無能,喪權辱國!”他在日記中寫道:共黨對政府代表所提修正條件24條款,真是無條件的投降處分之條件。黃紹竑、邵力子等居然接受轉達,是誠無恥之極者之所為,可痛!余主張一方面速提對案交共黨,一方面拒絕其條件,同時全文宣布,以明是非與戰(zhàn)爭責任之所在。

18日, 在廣州的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遵照蔣介石指令發(fā)表聲明,拒絕《國內和平協定》,通知在南京的李宗仁和行政院長何應欽照辦。

何應欽主持行政院開會,作形式上的最終決策,李宗仁列席。參加者有中央黨部秘書長吳鐵城、參謀總長顧祝同、行政院秘書長王少谷等,他們均是蔣介石的人,一致反對簽署“協定”。本已不敢接受“協定”的李宗仁,也只能唯蔣介石之言是從了。

19日,李宗仁主持召開和談指導委員會最后一次會議,決議電告張治中,請中共延長簽字期限,就若干基本問題繼續(xù)進行商談。當天晚上南京廣播:對和平協定8條24款似未便同意,尤以渡江要求,實非即可同意。

毛澤東要張治中轉告李宗仁,中共拒絕延期簽字的要求。20日,李宗仁、何應欽聯名致電張治中:中共所提之要求,政府已無考慮余地。南京政府最終拒絕在《國內和平協定》上簽字,國共和談徹底破裂。

毛澤東主席與朱德總司令發(fā)布《向全國進軍的命令》,解放軍百萬雄師從20日子夜起,分東、中、西三路,在西起湖口,東至江陰的千里戰(zhàn)線上橫渡長江天險,一舉摧毀了南京政府苦心經營了3個半月的江防。23日,南京終于解放--南京國民政府徹底覆滅了。 

(作者系文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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