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置這種混亂的群體事件場面,政府官員沒有經(jīng)驗,法國人也同樣沒有。在劉杰與縣衙人員試圖驅散人群的時候,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yè)與大清有關部門交涉未果,怒氣沖沖帶人趕來。他顯然對于人民戰(zhàn)爭的能量缺乏估計,在現(xiàn)場,暴怒的他試圖單挑群體。他拔出槍來射殺縣令劉杰,沒能打中劉杰,但打死了劉杰的仆人。
鮮血點燃了騷亂的引信,民眾沸騰了,他們打死了豐大業(yè)和他的助手,沖進教堂展開了一場屠殺。十個修女、兩個教士、兩個法國官員、兩個法國平民喪命,教堂和育嬰堂被燒毀。這并沒有平復人們的憤怒,接下來的幾個小時,騷亂仍在延續(xù),三個俄國商人被殺,四座英國和美國教堂被毀,三十多名中國教民被殺。
天津的大規(guī)模群體事件被普遍認為是“民眾自發(fā)的抵抗外侮的正義行動”,因為出事的雖然僅是天津,但仇外的心情是全國性的,大家堅信能激起如此多人憤慨的事情絕不會是空穴來風,外國人一定是干了不法的事情,政府不敢管民眾來管。因此,舉國上下都叫嚷著反對任何退讓和安撫。但外國炮艦立即開到了天津,七個國家的公使向朝廷提出了強烈抗議,要求懲罰兇徒,這個訴求也不能不嚴肅回應。因此,如何處置這個群體事件,成了考驗領導人執(zhí)政能力的一項重大試題。
朝廷派了熟悉夷務、聲譽良好的曾國藩來處理此事。他決定查清事實,“依法治國”。他調查了一百多名上告“洋人殺小孩”的百姓,發(fā)現(xiàn)均無實據(jù),又訪問了育嬰堂一百五十多名兒童,也得知無誘拐和傷害一事。據(jù)此,他要求朝廷發(fā)布一項聲明,否認謠言,恢復修女們的名譽。同時,他定性此事件為“暴亂”,決定對涉及者施以重罰——天津知府和知縣被撤職流放,十五名主要煽動者被處死,流放二十一人。
決定一出,國內(nèi)大嘩。“賣國賊”的罵聲洶涌而來,彈劾他的奏折如雪片一般,均欲殺之而后快。曾國藩六十年積聚的聲名就此毀于一旦。
洶洶輿論之下,朝廷調開了曾國藩,派李鴻章接替處理。李略去事件中誰對誰錯不提,只就后果討論處理方法。經(jīng)過一番談判,降低了處死的人數(shù),增加了賠款,其余與曾的決定并無大差別。此時該事件輿論已趨平靜,法國也忙于他事無暇專注,于是也就這樣過去了。
但此事對曾國藩的影響沒有結束,受到這樣的打擊,他的身體狀況急劇衰落,一年后,他就因病辭世了。
曾最大的錯誤是想查明真相,以為真相清楚了道理就明了了。殊不知在群情洶洶的情況下,所謂“真相”是沒有固定標準的,人們只愿意接受他們想要的真相,來佐證他們想說明的道理。而當“真相”非他們所愿時,他們就會認為調查真相的人有問題——在造假。人們常常喊著“我們要真相”,事實上,他們真正想說的,其實是“我們要立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