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我不再做職業(yè)小丑,拖著小箱子從西貢的小公寓搬到了九龍的海景房投奔我的幸福。黃阿明因為人氣過高,也簽了香港的經(jīng)紀公司。
我一直以為所謂的“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都不是針對愛情而言的。
2008年愚人節(jié),我和黃阿明去蘭桂坊喝酒。一個打扮得很有品位,連出去吃個飯都要被拍照的女人走過來對我說:我有了阿明的小孩,你考慮放棄他好嗎?
我回頭看黃阿明,他正將眼神瞟向遠處,哼著小調裝沒聽見。我不是吃飯都會被拍照的優(yōu)雅女人,連與情敵的短兵相接都能保持自己的風度。所以我只能一杯接一杯地坐在兩個人中間喝加了冰激凌的百利。
自從尚雯婕做了代言人后,我就只會喝這種甜膩到讓人沉醉的飲料。我固執(zhí)地只選擇了一種甜蜜。就好像黃阿明當初勾了勾小手指,我就不顧一切地投奔幸福一樣。
如果一個人可以一直在甜蜜中沉醉下去,不再醒來該有多好?
我又酒精中毒了,黃阿明沒有開著他黑色的BMW送我離開,我搖搖晃晃地跑到大街上想攔下一部車去打止吐針。最后一個穿制服的警察把我送進了醫(yī)院,上車時候我仔細看著他的臉,哦,為什么不是大雄。
落魄可恥的背叛者,是不配再遇到王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