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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4)

羅馬人的故事3:勝者的迷思 作者:(日)鹽野七生


從阿芬丁山北坡下來,有一座跨越臺伯河的橋,他們跑到這里時被追兵追上,兩名友人抵擋追兵讓蓋烏斯快逃,蓋烏斯只帶著自己的一名奴隸逃到了河對岸,但沒有遇到愿將馬匹借給他們的人,主仆二人只好鉆進了河邊的小樹林。

追兵蜂擁而至,但是只在小樹林中發(fā)現(xiàn)了兩具尸體。最后跟著蓋烏斯逃跑的奴隸名叫費羅克拉斯,從名字看是個希臘人,估計是一看無路可逃,奴隸先殺死了蓋烏斯,然后自盡。

遵照執(zhí)政官奧匹米烏斯的命令,蓋烏斯和弗拉科斯的人頭被擺在羅馬廣場的講臺上示眾,尸身和其他被殺者的尸體一起被投進了臺伯河。

與公元前133年提比利烏斯·格拉古被殺那次不同,公元前121年蓋烏斯·格拉古被殺后,對其支持者的追殺并未在當日結(jié)束。被視為蓋烏斯同黨的人們相繼被株連,他們被捕后未經(jīng)審判即被處以死刑,被殺害者數(shù)目高達3000人。尚未成年的弗拉科斯的小兒子在牢內(nèi)被殺。蓋烏斯及其支持者的財產(chǎn)被沒收拍賣,甚至蓋烏斯妻子的陪嫁都被沒收。就連遺屬們想穿喪服以寄托哀思,竟也被當成“反國家行為”而遭到禁止。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和蓋烏斯·格拉古兩兄弟死后的境遇不同,還體現(xiàn)在對二人政治遺產(chǎn)的處置。

公元前133年提比利烏斯被殺后,元老院懾于人民可能的反抗,不敢將提比利烏斯的《農(nóng)地法》廢黜或出臺更正性的法律,只能采用不公開的釜底抽薪的手段讓法令難以落實。而弟弟蓋烏斯被殺后,元老院則是明目張膽地翻案。

首先是廢止了預定在迦太基舊址建設“朱諾殖民城市”的計劃。蓋烏斯生前極力推進的位于馬賽西南位置的納爾邦努殖民城市雖于三年后(公元前118年)建成,但這個殖民城市能夠建成,主要原因是其位于羅馬通往西班牙行省的中繼位置,軍事基地的作用十分突出。元老院這幫人還是不能理解蓋烏斯興建殖民城市對于羅馬長治久安的經(jīng)濟和政治意義。

其次是用分步否定的方法,將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核心成果《農(nóng)地法》廢掉。第一、認可國有土地租借權可以轉(zhuǎn)讓。第二、對超出《農(nóng)地法》規(guī)定上限違規(guī)多占用的土地,只要支付租金即可,不必交還國家。第三、廢除了租借國有土地應交的租金。本來根據(jù)反蓋烏斯急先鋒李維烏斯的提案形成的法律,免除租金只限合法租借國有土地者,蓋烏斯被殺后,元老院索性將其改為適用于全部租借國有土地者。

這樣一來,自耕農(nóng)獎勵政策徹底夭折,一切回歸到原本的自發(fā)狀態(tài),土地向少數(shù)人集中成不可抵擋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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