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回(3)

美國演義(上冊) 作者:曹德謙


陪審團宣布六人(上尉已先期被宣判無罪)無罪,僅基爾羅伊和蒙哥馬利兩人有罪。不是謀殺罪而是殺人罪,法官當場判刑,兩人當場受了刑罰——用烙鐵燙了大拇指。

作為辯護律師,亞當斯取得了完全的勝利。但這引起了革命派對他的懷疑,不少人認為他已投向托利。有朋友問他:“你為什么要替謀殺犯開脫?”亞當斯答道:“我們的法律假定每一個人都是無罪的人,在法庭沒有做出判決以前,沒有權(quán)利把任何人稱作謀殺犯?!边€有人指責亞當斯在打官司中發(fā)了財。他很為生氣,并正式宣布,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共收費用19幾尼(一種金幣),而他為這個案子花了幾乎一年時間,并謝絕了其他聘請。

當然,亞當斯完全意識到人們對他的看法,并也早已有此預(yù)見,他決定退出政界。1770年11月25日,他在日記中寫道:“我已退出公務(wù),現(xiàn)在我無所需要,只要照看我的律師事務(wù)所及孩子就夠了。我首先必須擺脫政治、政治俱樂部、市鎮(zhèn)會議、眾議院等等。我每晚將消磨在辦公室和家中,且盡量少和人往來?!彼f:“我一貫自己作出判斷,從來不屈從國王、大臣或人民大眾。今后也永遠如此?!?/p>

但法與政治是分不開的,過了不久,另一場法律爭辯又重新把約翰?亞當斯拖進了政治斗爭,并延長到他出任總統(tǒng),一直到競選連任失敗為止。

新上臺的英國首相諾思揚言,馬薩諸塞的法官今后將由英國政府付給薪金。這一宣布使亞當斯拍案而起。他從1773年1月4日起,在《波士頓紀事報》上發(fā)表了一系列文章,駁斥諾思。

亞當斯指出,法官本來已由倫敦指派,殖民地議會可以鉗制法官的唯一手段是由殖民地支付法官的薪金。若由倫敦支付法官薪金,則意味著殖民地的三權(quán)分立遭到破壞,殖民地人民的自由將遭侵害。他說:“法官是人民的公仆,應(yīng)由人民支付其薪金?!?/p>

馬薩諸塞共有五名法官。其中四名鑒于輿論壓力,宣布將不接受由英王支薪。但大法官彼得?奧立佛竟宣稱以接受英王支薪為榮。

約翰?亞當斯出了一計,他主張由馬薩諸塞眾議院對奧立佛進行彈劾。1774年2月14日。眾議院正式彈劾奧立佛“對馬薩諸塞海灣地區(qū)人民犯下了嚴重罪行和行為不檢”。彈劾案上呈給總督哈欽遜,哈欽遜當然不予理睬。但緊接著最高法院開庭時,奧立佛作為大法官,要求其他四名法官宣誓,四人拒絕在奧立佛主持下宣誓。這樣,法庭當場宣告癱瘓。直到一年多以后,才由大陸會議另外組織馬薩諸塞最高法院,那時,出任大法官的不是別人,正是約翰?亞當斯。他在《自傳》中有這樣一段敘述:

在經(jīng)過幾天的一般討論后,大陸會議指派了兩個委員會,各由12人組成,即每殖民地一人。因為當時佐治亞還沒有參加大會。第一委員會受命草擬一份權(quán)利法案,或叫殖民地權(quán)利宣言,大陸會議指派我為第一委員會成員,代表馬薩諸塞。

當時有兩個問題討論得最多:

首先我們除了訴諸英國憲法和我們的美洲殖民地特許狀和特準狀以外,是否要訴諸自然法。蓋洛韋先生主張不要自然法,我卻一味主張保留自然法并堅持自然法,作為一旦受英國議會之迫而可能要求助于它的一種憑借,而這一日子之到來可能要比我們所設(shè)想的早得多。

另一個大問題是,我們該讓給英國議會多大的權(quán),我們是否應(yīng)在一切情況下都否定英國議會的權(quán)……在許多次沒有結(jié)果的討論后,委員會決定指派一個小組委員會來草擬一系列條文,寫成文字,提交委員會,作為更正式討論的基礎(chǔ)和做出決定的基礎(chǔ)。我被委派為小組委員會成員,小組委員會又把問題捋了一次,擬出了一系列條文,并一一加以討論。經(jīng)過幾天的辯論,除了一條外,我們?nèi)〉昧艘恢乱庖姟?/p>

最后,大陸會議于1774年10月14日在亞當斯等人所擬條文的基礎(chǔ)上,做出了如下宣言:

北美的諸英國殖民地的居民,根據(jù)不容改變的自然法、英國憲法的原則以及若干合約,享有以下的各種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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