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血性被毒殺在文明世界
[壹]
我們已經(jīng)久違了血性。
街市安詳,秩序井然,這是件幸福的事情。我們可以安享事業(yè)和家庭、物質(zhì)與情感,美滿也好,不滿也罷,頂多幾句牢騷而已,不會有身家性命之憂。
但凡事都有兩面。血性的喪失,必然也有遺憾。比如,少了暴力美學的審美體驗。缺了血性,該出手時就出手的爽快沒了,改成了對罵,用話語侮辱對方的長輩;缺了血性,路見不平一聲吼的人少了,甚至連110都懶得幫著打;缺了血性,大家都沒地方展現(xiàn)男人味,連怕老婆也都成了優(yōu)點……
但這些無傷大雅。如果沒有丟失了內(nèi)心深處對不公規(guī)則的反抗,這些都算不了什么——遵守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即使對有血性的男人來說,也是一種美德。
如果上個世紀80年代,社會的發(fā)展規(guī)則是公平、公正的,那冷軍、駱子建、蕭南就是這樣的一種有血性、有美德的好男人,而不會成為游離法外的“以武亂禁者”。
當然,那樣就不會有《閃亮的日子》這樣一本充滿血性的書。
[貳]
秩序從來都不是簡單的東西。社會發(fā)展史上歷來存在兩種秩序,一種秩序是顯性的,是公開的,是主流的——是“文明社會”催生的法制規(guī)則。還有一種秩序,是隱性的,是非公開的,或者說是局部的“潛規(guī)則”,但它更趨原始、更趨于自然——是弱肉強食的“生存法則”。這種秩序,被很多人稱之為黑社會?;\統(tǒng),卻有一定的道理。
這兩種規(guī)則看似矛盾,卻有著奇妙的聯(lián)系,尤其是在時代發(fā)生巨大變遷的時候。本來游離于主流秩序之外的流氓混混,趁著主流秩序的脆弱,通過弱肉強食的原始規(guī)則壯大起來,然后一個狡猾的轉(zhuǎn)身,改頭換面甚至脫胎換骨,成了文明規(guī)則的制定者。當然,更多主流秩序之外的人,則在這個變遷的時代,經(jīng)歷了慘烈的淘汰,銷聲匿跡。
上世紀80年代就是一個這樣的時代。對于一個年輕人,有兩種選擇,一是安穩(wěn)地遵守著主流秩序,另一個是脫離主流秩序參與那秩序的慘烈更迭。于是,在每一座城市,都在上演著雪白風冷、喋血街頭的慘烈故事。在一座南方小城一起長大的冷軍、駱子建、張杰三人,便是因被人欺負,以暴制暴,走上好勇斗狠的混混生涯。
[叁]
血性讓三人脫離了主流秩序,憑身手和膽略在道上迅速崛起,結(jié)識了同樣有血性的蕭南。他們很快就贏得了尊重和地位。當然,他們善良、重情義的本性讓他們不自禁地幫助很多的弱者。除暴安良的俠義行為,在那個混沌的年代,得以再次上演。
但對于冷軍和駱子建,這樣就足夠了。他們因血性而游離主流秩序之外,是率性而盲目的,他們并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在哪里。而張杰是有目的的,他要成為新的秩序的制定者。因而三兄弟后來的分裂就成了必然。
《閃亮的日子》最閃光的地方,就是冷軍、駱子建以及蕭南的率性。這是一種罕見而閃亮的東西。它因血性而發(fā),卻不因功利而滅。它不計后果,只為一個簡單的原則,這個原則,是最原始的人性,包括善良、正直、重諾,包括兄弟情、愛情、親情……這些都是人類最美好的東西。
他們是道德上的巨人,卻成為法制和同類破壞者的公敵。他們打架、殺人、搶劫,破壞了主流秩序,而又沒有和其他混混一起重新融入主流秩序——盡管他們有這樣的機會。
注定,他們只能永遠地游離,只能是個悲劇。甚至,他們只能是個棋子,被人利用,成為一個巨大棋局上的犧牲者。
“乃知豪客為兇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彼麄兊呐笥眩吒勺拥軞W陽丹青如是說。
[肆]
正義+血性=俠。
有網(wǎng)友評論,如果冷軍生在戰(zhàn)國時代,就是一個荊軻;如果他生在宋代,就是一個武松;如果生在抗戰(zhàn)時期,就是一個李云龍……但他生長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只能是冷軍。
“其行雖不軌于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生死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蓋亦有足多者焉?!彼抉R遷如此評價“游俠”。
俠義氣概讓人尊敬。因為這種精神懲惡揚善,在局部維護著世間的道德體系。但,俠客終究只是個體,他們太原始,僅以武力改變世界;他們太不穩(wěn)定,成不了規(guī)則,不能維護整個世界。而且,俠與匪在行為上經(jīng)常是如出一轍,以武力取勝。誰是俠,誰是匪,凡人哪里分得清。
此時,我們寧愿相信法制。因為法制從來都比俠客能庇護更多的人,即使它經(jīng)常并不完善,即使它偶爾并不公正。只有法制被少數(shù)人操縱,瀕臨崩潰的時候,我們才需要俠客。
不相信俠的時代,我們每個人丟棄了俠義氣概。心懷正義,卻縮手縮腳,患得患失。有法制,有文明,血性索性收起來,我們最終淪為正義的懦夫。
但是,我們不能忘了,法制也有它的命門。
一方面,雖然法制是平等的,但它是一個過于“精密”的武器,有些人善于利用,善于規(guī)避,而有些人則根本沒有能力使用這個武器保護自己。而另一面,法制的底線,遠在道德底線之下。因此,很多無恥的人,大搖大擺地活著。法制能約束的僅是行為的底線,而不是道德的底線。它可以懲罰犯法之人,卻不能懲罰喪德之人。所以,我們有理由擔心,法制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它越完善,人們越降低道德要求,人性淪落至法律底線的邊界。
我們都不希望,會有這樣的一天——人們無恥,卻都不犯法。世間無俠,更不見君子。所以,對于血性的揚棄,我們?nèi)匀恍拇胬Щ蟆?/p>
時敬國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