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河津市人大代表花名冊,10年了,由下化鄉(xiāng)選舉出的市人大代表,很難找到女性和非黨人士,完全清一色的共產(chǎn)黨員兼村干部,就連下化鄉(xiāng)人大主席也“擠”不進去,成了全河津市唯一的“例外”。有人譏諷說,應該把“下化鄉(xiāng)代表團”更名為“紅色光棍團”。在這里,政治資本就是經(jīng)濟效益,這也是明擺著的事,誰不承認,起碼說你不懂!
史明澤懂!一個村官不算什么大官,但是個“現(xiàn)管”,有時候縣官還不如這個“現(xiàn)管”呢!
史明澤當時只是個副主任,他雖然沒有一個完美的“官、企”組合,綜合效益沒有干一把手的強,但總比平頭百姓包煤礦強多了。事實上,平民不可能承包到煤礦。
這是一個非?!坝腥ぁ钡默F(xiàn)象,“特色”性很強!
也算史明澤當時的財命旺,他接到這個二手礦后,效益還不錯,掙了些錢。他想繼續(xù)承包下去,于是于1997年3月1日,也就是在距村辦煤礦承包合同期滿還有半年的時候,村干部在會議室召開了會議,討論老窯頭村辦煤礦問題,會議記錄上這樣寫道:因開辦煤礦及辦理手續(xù)的全部投資屬于承包者個人投資,經(jīng)村委會研究決定,同意原承包人史明澤在原合同的基礎上,繼續(xù)承包村辦煤礦,期限為10年(1997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承包金每年8萬元不變(甲方的原合同要求條件不變)。在該會議記錄上簽字的是史萬義和史懷章。
就在當天,老窯頭村村委會與史明澤簽訂了承包合同。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村委會與史明澤續(xù)簽合同的同時,村主要干部還與煤礦承包人簽訂了另外一個協(xié)議書,協(xié)議規(guī)定:煤礦由史明澤經(jīng)營,史萬義不參加經(jīng)營,1997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史萬義應得10萬元,因還要打一個井,所以今年不得,稱為投資款,從1998年3月1日開始拉3000噸煤(以前投資款為10.4萬);史萬義投資款從1999年和2000年兩年內拉清;在煤礦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不管有什么外界干擾,包括國家上級、村委會及主管部門,史萬義有義務進行管理,協(xié)助解決,如工作中有困難,應積極配合處理解決。
另外還有其他條款,并在括號里特別注明:1996年3月26日寫的協(xié)議作廢。這個協(xié)議的內容究竟是什么,局外人不得而知。
這些話都是村民說的,從法律上講沒憑沒證。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兩位當事人清楚了。不過,老百姓的嘴也是刀子,說多了也能殺死人!誰讓你不公開、不透明呢?你會暗地里做,老百姓也會在暗地里說,你不想讓人知道,老百姓就咋說咋有理!
1999年,史明澤當選老窯頭村第五屆村委會主任后,以“開辦煤礦投資人”的身份把村辦煤礦承包給村委會副主任史海河,并把向村集體上交的利潤由8萬元降為4萬元,合同期限延長為20年。不知什么原因,史萬義以此為由寫了一份狀告村委會主任史明澤的材料,并拿著史明澤與史海河簽訂的合同書,在村里找了許多黨員和普通村民簽名按手印,做出了聯(lián)名狀告史明澤的架勢。據(jù)村民反映,可能是史明澤沒有執(zhí)行他與史萬義簽訂的協(xié)議,史萬義多次索要未果。但讓村民更覺奇怪的是,史萬義后來并沒有拿著有許多黨員和村民簽名按手印的材料去狀告史明澤,反而那些材料和名單卻奇跡般地到了史明澤手里。史明澤還理直氣壯地拿著這些東西找那些簽了名的黨員和普通村民對證。村民們肯定地說,這絕對是錢在起作用。
2003年3月20日,史明澤和史海河分別以開辦煤礦資人和與村委會簽訂合同人的身份,與一個叫晉吉明的人簽訂了煤礦轉包合同,合同規(guī)定開辦煤礦及投資屬史明澤所有,與老窯頭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屬史海河,煤礦由晉吉明全權經(jīng)營,史海河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等事宜。承包利潤,晉吉明每年交給史明澤70萬元、史海河10萬元、村集體4萬元,共計84萬元。老窯頭的村辦煤礦就這樣又轉包給了他人。
晉吉明接手村辦煤礦后,煤價很快上漲,為了更多地獲取利潤,晉吉明又在煤礦上投資了許多。但到8月份,史明澤以晉吉明在經(jīng)營期間沒有按時交納承包金為由,將煤礦強行收回,晉吉明非常惱火,他也發(fā)動村民狀告史明澤,并扣押了史明澤的兩輛小車。
老窯頭村的村辦煤礦幾經(jīng)輾轉,合同簽了一份又一份。承包合同的內容是什么?村辦煤礦的利潤到底有多大?村民的利益該有多少?盡管村民們不知道它的準確數(shù)字,但大家都知道,老窯頭村的煤足以養(yǎng)活相當于老窯頭村人口幾倍的人。老窯頭村的百姓在保護自己權益方面束手無策,但他們都清楚地知道這樣的事實,“誰當了村干部,煤礦就是誰的”。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guī)定,像這樣涉及村集體利益的大事,必須經(jīng)村民大會討論,任何人無權做出決定。但是在這里,這一切“勞民傷財?shù)男问街髁x”統(tǒng)統(tǒng)給精簡了!
當家做主的村民沒有資格當這個家,他們只知道這里面的貓膩大著哩!這其中究竟有什么說不清的地方,只有天知地知了。
2002年上半年,也就是第六屆老窯頭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時,市場煤價已漲到每噸200元。算個粗賬如果除去每噸50元的成本,每噸利潤是150元,倘若按保守的年產(chǎn)10萬噸計算,年利潤是多少?天哪,1500萬!
史回中的第六條承諾雖然沒有把這一切挑明,但仍然是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彈。
不過最有吸引力的還是他的第八條:如能當選,我將用自己的錢憑戶口本為每個村民發(fā)放150元。他為了表明自己決不食言,特意在后面括了個“3日內”。
老窯頭村共有1260口人,每年1500萬元的煤礦收入人均至少在萬元以上,區(qū)區(qū)150元何以能打動村民的心?這個問題靠一句兩句話講不清楚,里面太深奧了!
從有了老窯頭村算起,這里的人好像覺得他們天生下來就欠別人什么,只知道干活,不知道權利。惟聽話才是本分,莊稼人就應該這樣。解放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把他們放在了主人的位置上,黨和政府把權利還給了他們,他們才開始學習如何當這個家,做這個主。誰料一個“文化大革命”,他們又成了必須服從的“主人”,還是要聽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他們有了侍弄畝兒八分地的自主權,但作為老窯頭經(jīng)濟支柱的煤炭資源,他們始終沒有主導過。一個“國家所有”,就將村里的煤礦合法地交給了國家特許的人。他們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腳下的煤炭一車車運往山外,錢被少數(shù)人大把大把地獲取?!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賦予他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但真正得到了多少,他們心里有數(shù)?,F(xiàn)在不是第六屆了嗎,前幾屆哪里去了?要不是他們拼命地抗爭,國家的法律在他們這里仍然是一紙空文。這一切,又有誰來過問和糾正?現(xiàn)在,他們好不容易爭到了民主選舉的權利,真正讓他們可以行使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權又在哪兒?看來仍然是遙遙無期??刂扑麄儥嗬臋嗔υ谏厦?,這誰不清楚農(nóng)民是個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又沒有國家干部那樣的工資保證,誰沒家小,誰不養(yǎng)家糊口?靠告狀來獲得本應是他們的合法權利,難?。∷懔?,抓住一個小爐匠,頂他十個補鍋的,咱的卦就全打在選村長上吧!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他們的這種觀點,是現(xiàn)實主義的具體表現(xiàn)。他們沒辦法,他們無能為力。現(xiàn)在對他們來說,一個是懸掛在隔岸的一籃子饅頭,一個是即將到手的一塊窩窩頭。他們思來想去,還是吃窩窩頭實惠,總比沒有強。
縱觀史回中的八項承諾,有骨頭也有肉,有虛的也有實的。
史回中的八項承諾后來被人們稱為“史八點”,“史八點”猶如沉悶的夜空響了一聲清脆的槍聲。
這一槍打破了老窯頭村第六屆村委會換屬選舉的沉寂,也為事態(tài)的發(fā)展留下了諸多變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