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阿·科特又將火力轉向埃利奧特的艾德士-IXL公司以及埃利奧特剛剛收購的卡爾頓聯(lián)合啤酒公司(Carlton & United Breweries),即福斯特(Foster’s)淡啤酒的制造商。埃利奧特打退了這次進攻, 但霍姆斯·阿·科特撤退時又往他的金庫里放進了一大筆錢。 他對記者們言簡意賅地說:“金錢在我從事的行業(yè)中是一種工具?!?/p>
霍姆斯·阿·科特在1983年8月15日發(fā)動了對必和公司的第一次攻擊。攻擊是通過貝爾集團新兼并的子公司——卡特彼勒(Caterpillar)拖拉機在西澳大利亞的經(jīng)銷商威格摩爾有限公司(Wigmore Limited)發(fā)起的。 必和董事長詹姆斯·麥克尼爾爵士大惑不解地問道:“威格摩爾是誰?”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因為墨爾本的金融界好象沒人聽說過這個膽大包天的闖入者。 威格摩爾的出價根本沒有成功的可能: 它的市值只有3,900萬澳元, 而它提出的以2股威格摩爾股票換取1股必和股票的“A部分”(Part A)[1]收購要約相當于將必和公司估值37.15億澳元。 要約到期時, 只有區(qū)區(qū)0.23%必和的股票接受了這一出價。
霍姆斯·阿·科特毫不氣餒。 他把威格摩爾公司改名為貝爾資源公司(Bell Resources), 然后在2月20日宣布以每7股貝爾資源的股票換取4股必和股票的要約, 目的是將他在必和的持股比例提高到將近8%。 他一邊若無其事地抽著雪茄,一邊宣稱如果必和公司分拆成石油、礦產(chǎn)和鋼鐵3個公司, 對股東來說將會更有吸引力。 這證實了必和的忠實追隨者的懷疑,即霍姆斯·阿·科特企圖以澳大利亞歷史上最大的資產(chǎn)出售形式賣掉許多必和的資產(chǎn)。 約翰·克拉克(John Clark)是在威廉大街必和公司專用的總部必和大樓(BHP House)負責公司事務的執(zhí)行總經(jīng)理。 他說:“我們當中有些人沒有直接參與行動, 而是處于邊緣。 這些人十分擔心公司會被我們不了解的人買下,然后由于財務原因而被分拆?!?/p>
杰里·埃利斯當時是肯布拉港鋼廠的經(jīng)理。 他竭力安撫自己的員工。他對員工們講:“瞧, 我們現(xiàn)在有一批東家, 他們離我們很遠。 如果霍姆斯·阿·科特兼并了我們, 我們只不過是換了一批東家而已。 生活依然照舊。 繼續(xù)工作吧?!?/p>
霍姆斯·阿·科特也許算得上是歸化西澳大利亞的最有名的外國人,但他在必和公司的最大對手, 54歲的布賴恩·索利·洛頓(Brian Thorley Loton), 則是西澳大利亞一個富裕家族的后裔, 真正在珀斯出生并在聲譽卓著的黑爾學校(Hale School)受教育。 他比許多人認為的要堅強得多。 約翰·克拉克對洛頓經(jīng)受自己職務多重壓力的堅毅表示驚嘆:“布賴恩是我的老板, 我直接向他報告,因此經(jīng)常見到他。 我認識他很長時間了。 我是在大學里認識他的, 他跟我在大學的同一學院里, 比我高兩級。 在與霍姆斯·阿·科特斗爭時, 他說:‘工作一切照常?!?這就是他的做法: 這件事不應該干擾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和公司的運營?!?/p>
[1] 在2001年以前的澳大利亞公司法中, “Part A”指的是在正式收購要約中, 收購方向收購對象公司提出的陳述書, 闡述收購條件、融資途徑、收購后的計劃等等。 收購對象公司董事會對收購要約的意見則稱為“B部分”陳述書(Part B Statement)。 ——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