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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沒成本-打了水漂的現金流(4)

金融行家為什么敗給猴子? 作者:(日)山本和隆


假設我們將X項目產業(yè)化,通過對X產業(yè)的現金流計算其現值為33億日元。那么在投資金額為30億日元的情況下,凈現值為3億日元,值得進行投資。但如果在投資金額為40億日元的情況下,凈現值則成為-7億日元,不值得投資。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呢?如果我們選擇進行投資,因為支付30億日元之后的凈現值為3億日元,也就意味著我們現在得到了3億日元的現金。如果選擇不進行投資,那么便什么都沒有發(fā)生,也不會有現金入賬。所以,最正確的選擇應該是進行投資。因為如果投資能夠立刻得到3億日元的收益,而不投資的話,則一個子兒也撈不到。

現在,我們知道花費10億日元進行X項目的研發(fā)是不值得的,但這已經是既成事實,目前為止,我們能夠做的只有盡力改善未來事態(tài)的發(fā)展。已經支付的10億日元無法收回,當下能夠決定的只有是否繼續(xù)進行30億日元的投資。所以,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投資的收益是否在30億日元之上,而沉沒成本則不必也不能計算在現金流之內。當然,在我們進行10億日元的研發(fā)經費投資之前計算現金流的話,那尚未支付的研發(fā)經費就不能夠算做沉沒成本,必須計入現金流了。

不考慮沉沒成本說起來容易,但在實際的商業(yè)活動中經常會有“之前花費的那些錢全都打了水漂,這樣的事情絕對不允許”的論調,所以在實際的操作中,總是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停建還是繼續(xù)投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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