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險合同的形式
保險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5種:
1.投保單。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2.暫保單。暫保單是保險人出具正式保險單之前,向投保人出具的臨時性保險證明。
3.保險單。保險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
4.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fā)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的書面憑證。它具有與保險單相同的效力,但是在條款的列舉上較為簡單,保險憑證也被稱為小保單。
5.批單。批單是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單內容進行修改和變更的書面證明文件。批單一經簽發(fā),就自動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人身保險
(一)人身保險的概念和特點
1.人身保險的概念。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合同期限內發(fā)生死亡、傷殘、疾病等保險事故或者達到人身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由保險人按照合同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人身保險的特點。
人身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保險標的不可估價。人的身體和壽命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其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