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AT&T歸來(3)

總開關 作者:吳修銘


戰(zhàn)役

消除競爭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我們這位未來的壟斷者并沒有將對手圈起來進行大屠殺,根本就沒有將那些企業(yè)對手圈起來的可能。貝爾公司為完成自己的壟斷大業(yè),變身滅鼠專家,投放無數放置著喂過毒藥的誘餌的捕鼠器,同時剿殺任何出現在他眼前的敵人,這樣既讓自己的敵人生不如死,又可以有條理地逐步將他們置于死地。貝爾公司所使用的捕鼠器就是律師和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而他們的剿殺手法就是拖延戰(zhàn)術和訴訟威脅,目的就是要使那些實力不如他們的電話公司分崩瓦解。有了1996年的那項法案,貝爾公司就可以一邊吹著贊美競爭的小法螺,一邊對競爭者大施狠手。自從AT&T公司解體以后,數十家“參與競爭”的電話公司和互聯網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崛起,都想要在曾經的貝爾系統(tǒng)那數十億美元收益中分一杯羹。同樣推動這些公司誕生的還有當時的時代背景。20世紀90年代興起了科技熱,而快速發(fā)展的經濟形勢也使得新公司更容易獲得投資。然而,真正的發(fā)展還是在1996年以后,從那時開始,遠程通信產業(yè)收益在國內生產總值中占據了空前的巨大份額。

每家貝爾公司都為消滅當地競爭者作出了自己的貢獻。威瑞森公司對付的是東北部的競爭者,貝爾系統(tǒng)的眼中釘微波通信公司最終不得不向它俯首稱臣。不過埃德·惠特克領導的西南貝爾公司才是剿殺戰(zhàn)斗中無可爭議的王者,在1996年的時候這家公司已更名為SBC(西南貝爾通信公司)。1997年,《網絡世界》(Network World)雜志在報道中寫道:“比起其他(貝爾)公司,SBC公司手筆更大。他們聘用了整個律師團隊,砸下了數百萬美元進行游說活動,顯然是想阻止當地電話市場產生任何實質上的競爭態(tài)勢?!睆?0世紀90年代末開始的十幾年時間里,SBC公司不緊不慢、游刃有余地與那些競爭者展開了一場拉鋸戰(zhàn)。

在SBC公司所進行的這場曠日持久的地面戰(zhàn)中,游擊式的戰(zhàn)役是其特點,而其目的就是要取消1996年簽署的法案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后果。各貝爾公司紛紛效仿,以至于在各州首府和數以千計的當地行政區(qū)劃內,競爭者公司在多次遇襲之后傷痕累累,奄奄待斃,只得后悔當初不該想著要從貝爾公司的盤子里搶食吃。一切還要從2003年的得克薩斯說起,當時首府奧斯汀的議會中總共只有181名成員,而SBC公司派出的在編游說人員就有將近百人。雖說這些官員口口聲聲反對政府調控,不過SBC公司和其他貝爾公司深知,要對付那些競爭公司,迫使當地政府就范是最為簡便的方法。20世紀90年代末,競爭公司開始紛紛涌現,在SBC公司的活動之下,得克薩斯州政府決定在1995年的《公用事業(yè)調控法案》(Public Utility Regulatory Act,PURA 95)中添入對SBC公司有利的附加條款,最主要的改動就是為進入電話市場的公司設定了極高的進入成本。如果有某家公司想要進入電話市場,為哪怕是一位客戶提供服務,該公司首先必須建造一個能夠覆蓋27平方英里內60%的住家和商戶的電線網絡。這樣的要求就好比是如果誰要開辦加油站,那他就必須先為該地所有住戶鋪設到加油站的公路,實在有些匪夷所思。

除了憑借法規(guī)之外,SBC公司還有其他的招數。使用SBC公司線路來為客戶提供服務的競爭公司,都需要在位于線路端點的“中轉站”租下一個地方來安放撥號設備,然而法律雖然規(guī)定SBC公司必須向這些競爭公司開放租賃權,但卻沒有規(guī)定租賃費用的金額。于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時候,當位于紐約州北部地區(qū)中轉站內10平方英尺的攤位要價1萬美元一年的時候,SBC公司在得克薩斯州同樣面積的攤位卻要50萬美元。如果有哪家競爭公司想要尋求更為合理的價格,該公司唯一的選擇只能是提起訴訟,肯定還無法避免上訴,而這些僅僅只是開始。

20世紀90年代末,電話產業(yè)的行業(yè)雜志上盡是關于類似的惡劣手段的報道。有一篇報道稱,SBC公司派律師去恐嚇某所小學的管理人員,就因為該學校選擇了其他的電話公司。還有人說,SBC公司故意讓某間放置著競爭公司撥號設備的攤位的窗戶大開,以至于鴿子都飛進來筑巢,而鴿子的排泄物最后造成了設備故障。在其他情況下,SBC公司對連接協(xié)議完全不予理會,競爭公司不得不因此提起訴訟,這跟貝爾公司全盛時期的情景何其相似!聯邦通信委員會接受此類訴訟之后,有時會對SBC公司或者其他貝爾公司處以罰款,不過這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一段時間以后,政府會以《舍曼法案》為依據集合一系列相關案例對貝爾公司提起訴訟,指控貝爾公司違反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調控精神,濫用自己在電話市場的地位、破壞剛剛打開的競爭局面。表面上看起來,這同20世紀70年代微波通信公司對AT&T公司的訴訟很是相似,小貝爾公司果然是繼承了父輩的“優(yōu)良傳統(tǒng)”。

如果說20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激活競爭的方式已經背離了20世紀70年代的做法,那么我們可以看到,新時代聯邦政府的法院對于反托拉斯法的貫徹執(zhí)行也不像從前那么堅定不移了。法院一旦相信競爭的局面已然形成,盡管這種競爭可能只是名義上的,他們就不愿意再對所謂的“自由市場”指手畫腳地進行干涉了?!巴鹕ㄐ殴驹V特林柯公司”一案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有充分的證據明白無誤地顯示,威瑞森公司故意干涉競爭者的業(yè)務,這個案子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代表大多數法官作出了判決,認為違反《遠程通信法案》的行為并不在反托拉斯法的制裁范圍之內,這與20世紀70年代備受AT&T公司折磨的微波通信公司得到的判決可是恰恰相反的。這次判決再次向我們證實,1996年通信法案所帶來的最具決定意義的結果,就是將貝爾公司從反托拉斯法的風口浪尖上解救下來。

正當惠特克和其他貝爾公司的管理者忙著用破壞手段讓競爭公司頻頻受挫,以此來完成消除競爭的陸上戰(zhàn)斗部分時,他們的議院游說者和律師也沒閑著,開始對《遠程通信法案》發(fā)動空襲。在聯邦法院的法庭上,貝爾公司幾乎對所有共享線路的條款提出了質疑,有時候能夠得到法庭的認可,有時候會被駁回,不過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貝爾公司將那些競爭者拖入了無休無止的煩瑣又昂貴的訴訟中,這些競爭者永遠都無法找到絕對合法的經營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訴訟本身就是目的。

雖然進行著這些煩瑣的訴訟程序,貝爾公司并沒有放棄自己對于權力的追求。2000年,威瑞森公司聘請美國前司法部長、曾經做過中央情報局特工的威廉·巴爾(William Barr)出任公司的總顧問,這位巴爾先生有他獨樹一幟的工作作風。有一次,聯邦通信委員會的一位委員投了反對貝爾公司的一票,把巴爾給惹惱了,他冷冷地說:“我要閹了那家伙,把他那東西扔到罐子里?!?/p>

2000年,喬治·W·布什當選為總統(tǒng),沒過幾年,貝爾公司的大部分愿望都變成了現實。尼克松政府和里根政府是真心要在通信領域引入競爭機制,而布什政府則并非如此;后者更愿意相信,競爭體制并非一定要有競爭者才成立。不到兩年之內,聯邦通信委員會取消了共享基礎設施的規(guī)定,

遵循華盛頓特區(qū)上訴法院巡回審判庭的提案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決定不再要求貝爾公司共享電話服務設施的整個“平臺”(線路、撥號設備和其他電話服務必需品),貝爾公司只需要提供“線路”即可。這項決定,使得所有競爭公司要將自己的撥號設備接入貝爾公司的線路變得更為困難。于是這個自1996年以來名義上具有競爭性質的市場如今又向壟斷奔去。沒有了共享條例,那些還沒被貝爾公司逼得破產的公司實際上也離破產不遠了。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里,貝爾公司的競爭對手一個接著一個,都漸漸由于不堪重負而走向了滅亡,而貝爾公司的發(fā)言人總是支支吾吾地向公眾感嘆說要在一個競爭激烈的產業(yè)中生存下來是多么困難。在這樣的產業(yè)中存活確實不容易,電話業(yè)中的競爭者最后就只剩下有線電視公司了。有線電視公司有自己連通各家各戶的線路,在1996年的法案允許之下,他們得以在傳輸電視節(jié)目的同時傳送電話通話內容,成了貝爾公司唯一無法消滅的競爭對手。不管怎么說,1996年的《遠程通信法案》頒布之后的10年時間內,歷史又進入了從前的軌道,貝爾公司又一次高枕無憂地坐上了電話產業(yè)統(tǒng)治者的寶座。想要在貝爾公司專營的電線系統(tǒng)引入什么“激烈”競爭,看來不過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可憐那些上當受騙的新興公司,它們羽翼未豐就成了競爭理念的殉葬品。

不過,掃除了競爭,夢想還只是完成了一半。當時的貝爾公司已經不再滿足于得到產業(yè)控制權那么簡單了,實現重建貝爾系統(tǒng)的復興之夢也已是近在咫尺?;萏乜诉@次又走在了前面。1990年的時候,他手上還只有西南貝爾公司,是貝爾系統(tǒng)解體之后8家公司中規(guī)模最小的。而到1997年的時候,他購入了太平洋發(fā)展集團,擁有了該集團旗下在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和中西部各州進行電話服務的多家地區(qū)貝爾公司。2006年,貝爾南方公司也被他收入囊中。至此,通過10年兼并,惠特克的新貝爾系統(tǒng)已然覆蓋了全國的大部分地區(qū)。

分久必合的電話帝國

不過,惠特克最重要的標志性勝利還是2005年對AT&T公司的收購,通過那次收購,惠特克的貝爾公司擊敗了威瑞森公司,成為各家貝爾公司中的王者。1984年的解體據說主要是為了將經營長途線路的AT&T公司與旗下的地區(qū)電話服務供應商分割開來,然而,SBC公司這次收購母公司的行為卻很快取得了布什政府各級相關機構的認可,解體本身也因此失去了意義?!熬S持地區(qū)公司與長途線路運營公司的分隔局面,對現在的消費者來說已經不再具有任何好處了。”AT&T公司在2005年遞交給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文件中寫道。差不多就在這個時候,威瑞森公司實現了對微波通信公司的收購,就像后期的羅馬帝國一樣,重生的貝爾系統(tǒng)形成了由東西兩大帝國分庭抗禮的局面,威瑞森公司和AT&T公司(惠特克的公司拿到了AT&T這塊金字招牌)共同統(tǒng)治著電話業(yè),雖然不是一統(tǒng)天下,不過它們是電話業(yè)僅有的兩大巨頭。電話產業(yè)又可以實現垂直整合的經營方式,第二次主要的開放和競爭的時代落下了帷幕。這一次僅從1984年延續(xù)到2005年,甚至還沒有從1894年到1920年的第一次競爭時期延續(xù)的時間長。 AT&T公司的名字標志著電話業(yè)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統(tǒng)一局面,如今惠特克的公司繼承了這個名字,像前者一樣成為全世界最大的通信公司。在荒野中流亡了21年的落魄王孫終于又登上了王位,AT&T公司真的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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