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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節(jié):文字的魔力:關于書寫的人類學(4)

人類學講義稿 作者:王銘銘


三、占卜與文字的通神明、類萬物作用

《易經(jīng)·系辭下傳》說: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網(wǎng)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包犧氏沒,神農(nóng)氏作,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神農(nóng)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上古穴居而野處,后世圣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shù),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吳怡注譯:《易經(jīng)系辭傳解義》,139~146頁,臺北:三民書局,1995。

這段文字本論述華夏諸種技術及文明生活形態(tài)生成的過程;其有關“發(fā)明”的觀念,可謂是文化英雄主義的,其中,包犧、神農(nóng)、皇帝、堯、舜、“后世圣人”,被列為八卦、農(nóng)工商、舟楫等交通手段、建筑及書契的發(fā)明者。固然,我們不應輕信文中所言,相信古代的發(fā)明是個別的王或圣人的作為,而應關注到所有的發(fā)明,都與文化間知識的流動有密切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發(fā)明者的偉大之處在于他們本身是傳播中的思想的接受與發(fā)揮者。

《易經(jīng)》沒有將文字割裂于其他技術(這里的“技術”是廣義的),而是將之放在一個文化整體里論述。但許多文字學家從這段文字中讀出了中國文字史的基本進程。陳夢家即取“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及“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兩段指出,“文字發(fā)展的次序,先后包犧氏的八卦,進而為神農(nóng)氏的結繩,更進而有倉頡的書契……八卦、結繩、書契三事,是由簡單而漸趨于繁復?!标悏艏遥骸吨袊淖謱W》,250~251頁。陳夢家說,包犧、神農(nóng)、倉頡都是“圣人”,但我們從“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一句可見,這些“圣人”,同時能“王天下”,且其之所以能夠如此,乃因有文化上的奠基性貢獻,其中,文字創(chuàng)造上的貢獻是極其關鍵的。從《易經(jīng)》羅列的圣人名單可以看出,包犧、神農(nóng)等這一類,都是有名號的,而“后世圣人”則是一個統(tǒng)稱。這一差異到底出于何種原因?興許是因為相比于八卦與結繩這種“原始文字”而言,書契更加繁復,于是,須由專業(yè)化的“圣人”而非圣王合一的“圣人”來制作。假使這個猜想得到證實,則另一個推論亦是可行的,那就是,上古文字的衍化過程,經(jīng)歷了從圣王不分的階段到圣人—王者開始出現(xiàn)分化的兩大階段,這個轉變也就是“士”這個“文字階級”的出現(xiàn)。固然,我認為另一種可能也是存在的,那就是,包犧、神農(nóng)、皇帝、堯、舜這些古代王者的名號都只不過是時代的標志,說他們發(fā)明了什么,就是說他們那個時代產(chǎn)生了什么,在那個時代的“圣人”替他們做了什么。從這個可能看,陳夢家的說法也是準確的。

文字學家多用狹義的文字定義來理解《易經(jīng)》上述記述的內(nèi)容,認為,無論是八卦、結繩,還是書契,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字,它們只不過是文字的前身。因而,陳夢家在借助《易經(jīng)》來論述中國文字史的早期時,著重指出,八卦明顯與占卜有關,而結繩與書契,都只不過是古人交換中使用的券契符書。陳夢家,《中國文字學》,251~253頁。

然而,我們不應因文字學家對文字與“非文字”有嚴格界分,而輕視二者之間的關系。

不同文化的“原始文字”會制約其后來的文字特點,這一點在文字學中是得到承認的。埃及人、阿茲特克人、瑪雅人的原始文字,主要內(nèi)容是國家的歷史記事和祭祀方面的,其早期特征是圖畫的,記述充斥專有名詞,后來這些文明也保留了圖畫文字和專有名詞的特征。晚期的埃及宗教祭祀文獻保留的埃及圣書體文字,信奉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的文獻中保留的古阿拉伯文,天主教文獻中保留的古拉丁文,東正教祭祀文獻中保留的教派式斯拉夫文,也都是祭祀文字的延續(xù)影響的證據(jù)。而蘇美爾人的早期文獻,主要涉及經(jīng)濟計算,其圖畫文字較早分解為單個的表詞字符號(數(shù)字符號加圖畫符號),這使后來的蘇美爾文字有鮮明的表詞字特征。伊斯特林:《文字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左少興譯,557~558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

中國古文字,顯然有國家記事、祭祀及經(jīng)濟計算的綜合性,如果說“正式的漢字”之前身,為八卦與結繩—券契符書,那么,這兩種形態(tài)的“原始文字”,同樣會在“正式的漢字”中留下深刻的印記,甚至影響其特征之形成。而因八卦先于結繩—券契符書出現(xiàn),它才是中國的“原始文字”,它對于“正式的漢字”影響也廣受關注。

對于古代中國占卜文字在文明興起的階段中起到的延續(xù)作用,考古人類學家張光直作了系統(tǒng)的闡述。在“文字——攫取權力的手段”一文中,張光直考察了早期中國文字的流變。張氏的觀點,深受列維·斯特勞斯的啟發(fā),后者除了闡述文字與國家的緊密關系之外,還說,“每個人都要識字,然后政府才能說:對法律無知不足以構成借口”。列維·斯特勞斯:《憂郁的熱帶》,386頁。張文指出,中國史前遺址出土的陶器上有不少帶符號刻畫,這些刻畫常被識別為數(shù)字和作坊的徽記,其實,它們中的相當大部分,是“賦予親族政治和宗教權力的符號”——族徽?!拔淖值牧α縼碓从谒R的聯(lián)系;而知識卻來自祖先,生者須借助于文字與祖先溝通?!睆埞庵保骸拔淖帧鹑嗔Φ氖侄巍?,見其《美術、神話與祭祀》,88頁,臺北:稻鄉(xiāng)出版社,1993。張光直解釋說,史前文字作為“族徽”這一事實表明,“知識由死者所掌握,死者的智慧則通過文字的媒介來顯示于后人”。同上。這種古老的知識觀持續(xù)影響了商周王朝,其時,“有一批人掌握了死者的知識,因而能夠汲取過去的經(jīng)驗,預言行動的后果”。張光直:“文字——攫取權力的手段”,見其《美術、神話與祭祀》,89頁。這里張光直所指,顯然是知識階級前身——巫師,他認為,這一知識階級的前身,是文字誕生的歷史的締造者。有必要指出,張光直筆下的早期知識階級,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巫師,而是占卜的專門家。占卜師服務于王,如在商代,他們替商王卜問非常事的宜忌,占卜的結果,來自逝去的祖先的智慧,占卜師也會記錄占卜的結果以備查詢之用。商代的占卜有幾道程序。一開始占卜師代表商王卜問,進行甲骨占卜,觀察裂紋,做出吉兇判斷,接著,他們刻辭,再將甲骨編入檔冊。張光直認為,在商代已出現(xiàn)占卜師與專司刻辭的卜官的分工,后者“可能是唯一會文字書寫的人,而貞人和卜人只需集中精力從事宗教活動”。同上,92頁。盡管有這些分工,但從事占卜的不同人群構成了一個神職人員階層,他們既是巫師又是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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