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科存在的這種中外“不接軌”現(xiàn)象,我們實在沒有必要太“抱怨”。對人類學接觸愈多,我們愈加明了,國外這門學科的定義,與國內(nèi)一樣混亂。美國式的“大人類學”,在英國子虛烏有。英國除了倫敦大學大學學院(UCL)比較有“大人類學”的野心之外,其他四、五十個人類學系,都自稱擁有“社會人類學家”(social anthropologists)。這些學者對于體質(zhì)人類學漠不關(guān)心,還時常譏諷這類研究,說它們不三不四。法國人類學過去長期叫“民族學”(ethnologie),德國與人類學研究接近的東西也長期叫“民族學”。令人困惑的還有,在西歐各國內(nèi)部,不同時代學者對于同一門學科定義如此不同。比如,20世紀初,法國人類學曾以“民族學”為名,為社會學年鑒派學者提供比較社會學的素材;到50年代,隨著結(jié)構(gòu)主義的確立,這門學科才在稱呼上模仿英國,改稱“社會人類學”,而內(nèi)涵上卻保持其民族學的追求,注重文化異同的研究,尤其注重對意識與無意識深層思維結(jié)構(gòu)之分析。加之人類學下屬分支的領(lǐng)軍人物一旦成為“大師”,則也可能將局部的研究推向普遍化,使局部成為學科的象征,“人類學”這三個字代表的東西,就愈加捉摸不透了。為什么美國人類學保留了“大人類學”,而歐洲人類學蛻變?yōu)椤靶∪祟悓W”?背后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恐怕是:美國人類學主要以研究印第安人為主,對這些人的種族屬性、歷史、語言、風俗、精神風貌、物質(zhì)文化的研究,都服務(wù)于作為美洲征服者的白人對成為美國內(nèi)部“異族”的印第安人的認識;而在歐洲,學科的區(qū)分嚴密得多,研究現(xiàn)存“異族”的人類學者,與研究包括己身在內(nèi)的人的體質(zhì)特征、古史、語言的學者之間早已產(chǎn)生“分工”。
人類學到底是什么?興許是因帶著同樣的焦慮,當年的哈登才企圖給人一個更為清晰的印象。他在其《人類學史》的“導(dǎo)論”中說,人類學經(jīng)歷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科學進步”:
首先,[人類學]是一堆雜亂的事實或猜想,是歷史學家、冒險家、傳教士的遺物,它乃是各種認真程度不同的業(yè)余學問家所喜歡涉獵的地方。其次,我們看到從混亂中產(chǎn)生了秩序,在此基礎(chǔ)上建立了許多建筑物,但卻有著不穩(wěn)定性和不完美性。最后,它們?yōu)橐蛔哂袌怨探Y(jié)構(gòu)的連貫整體所取代。哈登:《人類學史》,1頁。
哈登所言固然不是要騙人。到20世紀初期,人類學這門“科學”,確實有從“雜亂的事實或猜想”中解脫出來的趨向,它至少已形成了某種學科“秩序”,儼然成為一部巨大的認識機器。不過,他對于學科可能有過于樂觀的一面——或者說,他說這話,可能主要是在表達他自己的雄心——將古今種種與人類學相近的知識視作人類學知識機器的零部件。把人類學視作一部巨大的認識機器,賦予這門學科“超大的兼容力”,已被后世看成是不合時宜的。歷史使人郁悶。假如哈登在世,那么,他肯定會悲涼地發(fā)現(xiàn),時至21世紀的今天,知識的進化與他個人的雄心,都尚未實現(xiàn)。生活于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人類學家對人類學的定義依舊五花八門,即使某些學者共享一種定義,在這個定義下給出的分支卻也必定因人而異。加之,人類學家相互之間辯論得喋喋不休,對人類學研究的宗旨莫衷一是,這就使我們更難以理解他們研究的究竟為何。
耗了不少年頭學習和研究人類學,對于這門稍顯古怪的學科,如我這樣的人,態(tài)度不乏會有一些矛盾。一方面,我可以想見,我們所從事的這門學科,是個時下多得難以引述的后現(xiàn)代主義者批判的“殖民現(xiàn)代性”西學的“爛攤子”或“大雜燴”,它雜亂無章,捉摸不透,以捕捉遙遠的故事、鄰近的奇風異俗為己任,缺乏“科學”的嚴謹性;另一方面,我卻不易放棄對這門學科的信念,而長期感到,這門學科起碼還是有不同于其他所謂“科學”的精神的。人類學求知方式的“放浪”,為了求知而展開的身心旅行,為了將我們從常識的偏見中解放出來所做出的犧牲,都讓大家覺得這門學科已達到一個一般社會科學不易抵達的境界。人類學對于自身的質(zhì)疑,又使我們反觀社會科學界廣泛存在的那些“方法論偽君子”(即那些以為引申一些外國的本科教材上的方法公式,就可以落實國內(nèi)博士教育政策的人),使我們認識到,人類學的人文主義對我們而言有著至為珍貴的價值。
對人類學的反感,沒有使人放棄對它的盲從;對它的盲從,沒有使人放棄對它的反感。
就在態(tài)度上的矛盾中,我不止一次以這門學科之“亂象”為開場白,闡述其意義,面對人類學這門“混合”與“混沌”的學科,向它的“受眾”表明,要把握這門學科,先要把握它的“亂”。
這不意味著,偽裝出一副“道家”模樣,追求“絕圣棄智”,體認“道可道,非常道”,是我的目的;我只不過是要表明,人類學作為有關(guān)人類自身的“一堆雜亂的事實或猜想”的“堆放處”,顯示出這門學科的“誠意”。
如何理解這一“誠意”?先說在我心目中占核心地位的人類學。
于我看,人類學與知識的種種“亂象”緊密相關(guān),但這些“亂象”背后,隱約還是有某種“核心”。那么,這個“核心”是什么呢?人類學研究的核心固然也在變,但就我所認識的人類學總貌而言,它還是有某種連貫性的。人類學的“核心”——即它的理論與方法動力源——一總在其社會與文化的研究領(lǐng)域之內(nèi)。如美國現(xiàn)代人類學的奠基人波亞士(又譯“博厄斯”,F(xiàn)ranz Boas,1858~1942)所說,研究人自身的學科很多,解剖學家、生理學家、心理學家可算在內(nèi)。在眾多其他學科中,作為類型的個體,是核心的研究內(nèi)容。而“對人類學家而言,個人只有作為種族或社會群體的成員時才具有重要的意義……人類學家一致關(guān)注的重點主要是群體而不是個人”。波亞士:《人類學與現(xiàn)代生活》,劉莎等譯,4頁,北京:華夏出版社,1999。說人類學家關(guān)注的主要是作為“群體”的人,不是說人類學家與其他研究人的學科毫無關(guān)系,更不是說他們從其同行從事的體質(zhì)、考古、語言的研究中不能得到啟發(fā),而是說,世界各地的多數(shù)人類學家認定要研究人類,首先要認識人的實質(zhì),而人的實質(zhì)從其活生生的社會存在中透露得最為清晰。人類學始終關(guān)注人的“活生生的社會存在”;人類學雖指代過各式各樣不同的東西,但這門學科保有的“身份”,一向主要是社會科學。
波亞士在論述人類學的定位時,舉出一些事例,與人類學意義上的“活生生的社會”作了比較,推演到他自己的定義。這個定義,突出反映了20世紀初以來人類學的人文主義。人類學不是自有學科以來就具備了這種定義的。作為社會科學之一門的人類學,前身深受“人是機器”這個近代哲學籠罩下的“社會物理學”的影響,其近代輪廓在1850年出現(xiàn)。今日我們理解的人類學,是在這門學科此后的一些年頭里才漸漸發(fā)育的。19世紀人類學家對他們的學科的看法接近于生物學,但其所受的影響、提出的觀點,與這一階段中的西方社會思潮息息相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