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在同時,1月3日,臨時中央政治局也召開會議,總結了廣州暴動問題,并通過了《廣州暴動之意義與教訓》。這份文件指出:“廣州蘇維埃存在時間雖然很短,可是對于中國現(xiàn)時革命的整個的發(fā)展,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城市中的蘇維埃政權第一次出現(xiàn)于中國及整個殖民地的亞洲……中國新興無產階級在廣州表現(xiàn)自己真正是革命的領導者?!?/p>
1月4日,中央致函廣東省委,指出:“廣州暴動是全省總暴動的開始,廣州失陷,全省總暴動的進行當益 ?!币罄盍⑷杆匍_展全省的暴動。指出“在各縣暴動的先后發(fā)動期中,海陸豐蘇維埃政權的擴大和發(fā)展是十分重要的!”“中央認為現(xiàn)時海陸豐宜取積極進攻的策略,除掉土地革命、蘇維埃政權的進行和布置深入海陸豐工農兵群眾外,”還應“東向惠來、普寧,北向興寧、五華,西向紫金、惠州,謀廣寬的發(fā)展?!?/p>
1月5日,廣州起義失敗后退散出來的部隊,改編為工農革命軍第四師,迅速開赴集結到達海陸豐地區(qū),縣城舉行了數(shù)萬人的歡迎大會,彭湃發(fā)表了演說。
1月8日,中共中央發(fā)出了給廣東省委的信。根據(jù)時間推斷,中央的信發(fā)出之時,肯定還沒有收到或看到李立三領導的新廣東省委于1月1日全體會議所做的決定。中央的信指示說:“中央根據(jù)國際代表自廣州參加暴動回來的報告,通過了一個議案大綱,現(xiàn)在這個大綱特發(fā)給各級黨部討論。惟有一聲明:根據(jù)廣州暴動事實,中央、廣東省委以及各級黨部均保留一個批評權,因為國際代表所根據(jù)的事實不是全部,因此,中央極望省委速將廣州暴動的材料及省委擴大會議結論寄來中央,以便作決議的補充。”這封信針對李立三12月28日報告中關于農民起義包圍廣州的設想,強調中心城市和工人起義的重要性,說“廣州市的恢復工作十二分重要,省委須以全力促其成,沒有廣州工人暴動的再起,廣東全省暴動是匯合不起來的。”很明顯,這表明當時黨中央有些“擔心”李立三要離開“城市中心論”的指導思想了。
1月上旬,廣東省委就省委會議連著發(fā)了兩個通告。第一號是向全省黨員通告省委會議的經過,指出省委在領導這次暴動中,在策略上犯了機會主義錯誤,即是軍事投機,只看見軍隊、農軍、土匪等武裝力量,沒有看見群眾力量,并提出改造黨:一是增加工農分子到各級領導機關來,改變知識分子包辦;二是實現(xiàn)黨內民主,決定在1月15日前各縣須徹底改組,從支部一直到縣委。第二號通告是將省委全體會議關于廣州暴動的決議案和討論經過印發(fā)全黨,要求各級黨部和全體同志了解其意義和教訓,并在工農群眾中宣傳,要求討論省委決議,無論同意或反對,均可寫成文章在省委通訊上發(fā)表。
1月16日,李立三主持廣東省委常委會討論臨時中央政治局1月3日會議通過的《廣州暴動之意義與教訓》決議案。會議經過激烈辯論,通過了《省委對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之<廣州暴動之意義與教訓>的決議案》,對中央指出的暴動指導思想及暴動的領導問題,逐條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充分反映了李立三不隨波逐流,心懷坦蕩,敢于追求真理的品質和性格。
廣東省委的決議案指出:中央“這個決議對于暴動前的經過及事前的準備,描寫得非常之好??上c當時的事實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所以這樣的描寫,必然是得出不正確的報告。這樣一來,使我們得不出正確的教訓?,F(xiàn)在把(中央)這個決議案不合事實的地方(關系重大的)簡單地指出如下:
1.(中央決議說)“階級斗爭的最大的激烈已經成了事實”。(真實情況是)在當時暴動的廣州,工人群眾的一小部分雖然經過幾次激烈的斗爭,但是已被反動派壓迫下去,以致使指導機關改變原定計劃,“以軍隊為暴動的主力”。
2.(中央決議說)“赤衛(wèi)隊是極端嚴密的紀律,按連的組織”。(真實情況是)實在沒有這樣好,甚至到作戰(zhàn)時幾乎無法指揮。
3.(關于)蘇維埃的選舉,完全沒有這樣的事實,人民委員七人,完全是黨指定的,并沒有一個廣州工人和市郊農民參加。
4.(中央決議說)“共產黨能夠調動這樣廣大的群眾”。(真實情況是)當時參加暴動的群眾實在不廣大,自始至終恐不過一兩萬人。
5.(中央決議說)“共產黨委員會與農民群眾的關系……徹底的土地革命的口號”。(真實情況是)假使我們有這樣好的工作,環(huán)繞廣州各縣的農民群眾便可廣大起來擁護廣州暴動,可惜事實上反革命軍隊圍擊廣州時,沒有受到農民一點阻礙。
6.(中央決議說)“在暴動前一天……命令傳單等印出了七百萬份”。(真實情況是)命令沒有印過,發(fā)出傳單日報等至多不過十萬份。
7.(中央決議說)“簽字并公布蘇維埃一切命令”和“平民行政委員會中有許多普通的工人及著名的農民運動領袖”。(真實情況是)這件事完全沒有。
8.(中央決議說)“新組織的赤衛(wèi)軍很快的……便能使用最近代的軍事機械,大炮機槍”。(真實情況是)事實上赤衛(wèi)隊不單是不能打機關槍、大炮,甚至在作戰(zhàn)時后面開槍打自己的兵士。
9.(中央決議說)“廣州蘇維埃還發(fā)布一道命令禁止國民黨的存在”。(真實情況是)當時并沒有這樣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