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比小崗村早22年(2)

中國模范生 作者:胡宏偉


脫離了生產力水平的基本實際后,歸大堆、吃大鍋飯的農業(yè)組織結構,除了在造水庫、挖塘泥、并田整地之類的人海戰(zhàn)役中,還能發(fā)揮所謂"驚天地、泣鬼神"的優(yōu)越性外,在田頭各生產環(huán)節(jié),只能是一個成批制造懶人的夢幻工場。

有人按捺不住了。

當年春季,26歲的永嘉縣委副書記李云河拉著縣農工部干事戴潔天,在該縣燎原社(今甌海區(qū)郭溪鎮(zhèn))悄悄開始了在生產小組中實行"個人專管地段責任制"和"產量責任制到戶"為主要內容的試驗。

人還是一樣的人,地還是一樣的地,燎原社的變化卻是前后兩重天。

1956年9月,永嘉縣委召開由全縣高級社主任參加的千人大會,提出推廣燎原經驗,"多點試驗包產到戶"。幾個月內,永嘉有200多個高級社實行了包產到戶,占全縣總社數的24%。

李云河、戴潔天笑了,農民們笑了。但笑意剛剛爬上嘴角,發(fā)難已撲面而來。

1956年11月19日,溫州地委機關報《浙南大眾》刊登了《不能采取倒退的辦法》的評論,點名批判燎原社的包產到戶試驗是"打退堂鼓"。就全國范圍來說,這是砍向包產到戶的第一刀。

這并不能讓李云河服氣。他以燎原社實踐為基礎,一口氣撰寫了長達5500字、題為《個人"專管制"和"包產到戶"是解決社內主要矛盾的好辦法》的專題報告,從理論上探討了"包產到戶"的必要性。他在文中理直氣壯地闡明了四大觀點:一、包產到戶沒有改變所有制,因而絕不是"拉倒車",絕不會使合作社變質;二、包產到戶是集體勞動的很好補充,可以繼承和發(fā)揮社員的主動性和"繡花"精神;三、包產到戶更能堅持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使農民獲得更多的物質利益;四、包產到戶變"隊長負責"為"人人有責",使每個社員可以在生產中"當家做主"。

1956年11月25日,李云河將此文分別寄送縣、地、省、華東局、中央農工部。

8天后,李云河被指名赴杭州參加浙江省委調研會。分管農業(yè)的省委副書記林乎加主持會議,對包產到戶給予了充分肯定。

1957年1月27日,浙江省委機關報《浙江日報》在二版以半個版面刊登了李云河的專題報告。這是全國報刊第一次公開發(fā)表論述包產到戶的文章。

似乎又是一次雨過天晴。

然而,在"左"傾思潮如日中天的年代,作為"早產兒"的包產到戶從一降生就注定了其多舛的命運。

中共"八大"召開沒幾天,"八大"制定的正確路線已面臨被腰斬的危險,堅決打退對社會主義的猖狂進攻迅速升級為首要政治任務。包產到戶轉眼成為"包著糖的砒霜",熱衷于包產到戶的人被指責是"抱著狐貍精當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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